我区出台暂行办法 举报欺诈骗保行为最高奖励10万元
来源:新疆日报   发布时间: 2019-05-09 11:46:21  作者:李春霞

新疆平安网讯(新疆日报记者 李春霞)记者从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获悉:为鼓励社会各界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近日,我区出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举报人以电话、信件、网络等方式举报涉嫌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提供相关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予以奖励,最高奖励金额10万元。

该《办法》中的举报人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医保基金指由医疗保障部门管理的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生育保险、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及优抚对象医疗保险、离休人员统筹医疗费等专项基金。举报受理的欺诈骗保行为主要包括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参保人员、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据自治区医保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保基金;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盗刷医保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参保人员伪造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保基金,将本人的医保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保凭证冒名就医;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为不属于医保范围的人员办理医保待遇手续等行为均属于欺诈骗保行为。对这些行为,举报人可实名举报,也可匿名举报;可直接向统筹地区医保部门举报,也可向上级医保部门举报。

根据《办法》规定,各级医保部门结合涉案金额等因素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予以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举报欺诈骗保行为不涉及货值金额或经查实无法确定骗取金额,但举报内容属实、避免基金损失的,可视情形给予300元奖励。

自治区医保局打击欺诈骗保行为投诉举报电话为0991-3689908,各级医保行政部门也将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同时扩充网站、邮件、电子邮箱、APP等举报渠道,方便举报人举报。

责任编辑:石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