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市市交警部门整治不系安全带行为
来源:新疆法制报   发布时间: 2019-04-23 17:56:36  作者:韩晋

新疆平安网讯(新疆法制报记者 韩晋)4月1日12时许,乌鲁木齐市西虹东路上,市民刘女士因为乘车没系安全带被民警罚款20元。记者了解到,自4月1日起首府交警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不系安全带专项整治行动,开车不系安全带的驾驶员将被处以50元罚款,乘客不系安全带将被处以20元罚款。

当天上午,在乌市西虹东路和南湖路十字路口(腾飞大厦路口),不到10分钟时间,执勤民警就拦停了包括公交车、出租车以及私家车在内共计5辆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车辆。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城市快速路大队外环路中队民警嵇蒙说,和城区道路相比,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的车辆速度更快,所以对驾驶人、乘车人不系安全带的处罚力度更大。“在城市快速路上,驾驶人不系安全带将被处以100元罚款、记2分的处罚,乘车人不系安全带将被处以20元罚款的处罚。”

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宣传科副科长韩明介绍,安全带专项整治行动从4月1日开始,持续一个月。在此期间,首府交警将通过现场查处、电子警察自动抓拍的方式,对不系安全带的驾驶人、乘车人进行处罚。除不系安全带违法以外,在斑马线上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行人闯红灯过马路、机动车违规变道以及超标电瓶车摩托车上路等违法行为也被列入整治范围。

责任编辑:李晓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