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在公交车前“迈”8字步 结果悲催了
来源:新疆平安网   发布时间: 2019-04-11 11:32:15  作者:石丽娟 刘天华 王建新

新疆平安网讯(记者 石丽娟 通讯员 刘天华 王建新)2018年12月17日,博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接到博乐市某公交车公司的报警称,一辆车牌号为新ED5XX出租车在公交站台停靠卸客影响公交车正常进站,公交车司机鸣笛示意出租车尽快驶离公交站台,谁料,出租车司机不但未及时离开,而且在公交车前方做出了一系列危险“动作”,所幸公交车司机冷静处理,未造成车内乘客受伤以及交通事故。

民警随即赶往公交公司,调取了公交车行车记录仪内容。

“通过记录仪我们看到,当时出租车没有及时离开,而是在之后的行驶过程中对公交车采取强行变更车道、故意连续制动等俗称'别车'的违法行为,实施'报复',直至公交车进入下一个公交站台后才迅速驶离。”博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王建新说。

掌握确凿证据后,民警立即对出租车以及驾驶人员进行了确认,并传唤出租车司机卞某立即前往博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据卞某交代,当时他对公交司机的鸣笛非常不满意,就在公交车前随便变了几个道,当民警将他的行为一个个与法条作比对时,他才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据了解,卞某在载有乘客的情况下故意“别”同样载有乘客的公交车,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在意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后,卞某主动向公交车司机致歉,并写下保证书。得到了公交车司机的谅解,考虑其认错态度较好,也未造成严重后果,交管大队民警并未将卞某移交司法机关,最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卞某作出罚款400元、扣3分的处理,并移交博乐市交通运输客运管理办公室再作相关处理。

跟着小编学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新疆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八条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处100元罚款:

……

第十三项: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或者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

民警提示:

在驾驶机动车时随意变道、追逐竞驶、醉酒驾驶、严重超载,或严重超速行驶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可能被追究危险驾驶罪。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切勿心存侥幸,否则将会自食其果。

 

 


责任编辑:石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