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奎屯市:八载隔阂一朝解 综治中心内的法理与温情
来源:中国基层网   发布时间: 2025-04-03 18:47:18  作者:

2025年3月24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奎屯市综治中心家事法庭内,一场跨越八年的赡养纠纷在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奎屯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杨力的巧妙调解下,迎来了圆满结局。这场看似普通的案件,却如同一面镜子,映照出当代社会老龄化进程中家庭关系面临的深刻矛盾,也为新时代家事审判提供了一个极具价值的范例。

八载疏离:独居老人的艰难处境

王女士(化名),一位六旬独居老人,患有高血压和胃病,需要长期服药治疗,然而她却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生活举步维艰。无奈之下,她将两个儿子告上法庭,要求两个儿子支付其自2023年6月以来的赡养费。

在法庭上,王女士颤抖着拿出一条大儿子买给她的裙子和一张供大儿子上大学时的打款存折,含泪讲述了自己离婚后独自抚养两个儿子的艰辛历程。为了让儿子们能够顺利完成学业,王女士省吃俭用,甚至连一件像样的衣服都舍不得买。然而,自2018年起,大儿子长期在外地工作,八年间不仅没有对她进行问候和探望,也没有给予任何经济上的帮助,完全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小儿子虽然尽到了部分赡养义务,但也远远不够。

智慧调解:法律与亲情的双重考量

承办调解员杨力敏锐地察觉到,这场纠纷的核心不仅仅是经济问题,更是亲情的缺失。他以“修复亲情关系”为核心目标,采用了独特的“三步调解法”。

第一步,深入了解各方实际困难。通过多次单独谈话,杨力发现,王女士最渴望的并不是单纯的经济补偿,而是子女的关怀和陪伴。她希望儿子们能够多回家看看,陪她说说话,让她感受到家庭的温暖。

第二步,依法确定赡养费标准。杨力依据《民法典》第1043条“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的规定,结合新疆2024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确定了合理的赡养费标准。

第三步,提出创新调解方案。杨力提出了“分段支付+定期探望”的方案:历史赡养费部分,由两个儿子于2025年12月30日前各支付3万元(2023年6月-2025年2月);月度赡养费自2025年3月起,每月按时支付1500元。同时,要求李某甲、李某乙季度返乡探亲,每周电话问候。

情重燃:调解带来的积极转变

经过杨力的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了协议。两个儿子表示愿意按照约定支付赡养费,并承诺每年春节、中秋等节日返乡探望母亲,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探望,每周至少打一次电话问候。

调解结束后,大儿子眼含热泪地说:“感谢杨力法官让我意识到,赡养不仅仅是金钱上的付出,更需要情感上的陪伴。我以后一定会多回家看看,好好孝顺母亲。”王女士也激动地说:“只要孩子们能常回家看看,我就心满意足了。”

为了进一步修复母子之间的情感裂痕,杨力促成了“母子拥抱”。当儿子和母亲紧紧相拥的那一刻,在场的人无不为之动容。小儿子虽然因为孩子生病未能到现场,但他通过电话表示,会和哥哥一起孝顺母亲,为自己的孩子树立榜样,把孝老爱亲的中华传统美德传承下去。

法官寄语:法律与道德的共同指引

孝亲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每个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六旬老母的状告,不仅仅是为了赡养费,更是为了唤回那失落已久的亲情。家事案件具有特殊性,不仅要解决纠纷,更要修复关系。让我们用实际行动践行‘你养我长大,我陪你变老’的承诺,让每一位老人都能安享晚年。

结语

综治中心是推进平安奎屯建设的重要平台,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载体,这起案件充分展示了综治中心在“情法融合”中的特殊作用。在此次调解中,调解专家不是正襟危坐、一脸严肃的居中“裁判者”,而是充分人情味,讲究调解艺术情感“修复师”,他将法律的刚性与人性的温情相结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奎屯市人民法院 彭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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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