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社会治理效能注入法治力量——解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
来源:天山网-新疆日报   发布时间: 2025-02-26 17:36:40  作者:张磊

如何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诉前?遇到矛盾纠纷怎么稳妥有效解决?这一直是社会治理的难题之一。

1月22日,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3月1日起施行。

《条例》从制度上解决制约新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发展的瓶颈难题,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提供了引领和保障。2月25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详细介绍了《条例》制定和实施有关情况。

新闻发布会现场。陈佳俊摄

强化责任主体职责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娟表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是一项系统性、综合性的工作,既要发挥党的领导政治优势,又需要各相关部门履职尽责、相互配合。

“《条例》为此设立职能职责专章,明确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李娟介绍,比如《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规划,加强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能力建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处于矛盾纠纷化解第一线,为此《条例》规定他们要做好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和化解工作。

不仅如此,《条例》还分别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信访工作机构等责任主体在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中的职能作用进行规定。

《条例》还明确了其他有关部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社会团体、仲裁机构等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的职责。“力争多部门联动,形成矛盾纠纷化解全社会、各方面的合力。”李娟说。

畅通多元化解渠道

李娟表示,为理顺各类纠纷化解途径之间的关系,畅通多元化解渠道,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条例》对各类矛盾纠纷化解主体、化解途径、化解程序的有机衔接、协调联动作出详细规定。

如《条例》明确,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和解、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仲裁、诉讼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化解矛盾纠纷。

“《条例》鼓励和引导当事人优先以非诉讼方式解决矛盾纠纷。”李娟举例说,近年来,广场舞成为许多居民健身的重要方式。然而夜深人静时,有的小区广场上却歌舞正欢,严重影响居民休息。面对类似纠纷,采取诉讼方式常常会导致矛盾愈发激烈。

“在依法平等自愿的前提下,采取非诉途径更有利于恢复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李娟说,对于不适合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矛盾纠纷,可以向当事人提供咨询意见,引导其选择适宜途径。

李娟介绍,《条例》从方便群众的角度,具体列出当事人在发生何种矛盾纠纷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何种方式去化解,让法规更易理解、更接地气。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孔庆国表示,为确保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顺利推进,《条例》规定,要加强经费、人员、服务和现代科技等方面的保障,促进这一工作长远发展。

确保条例落地见效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是一项为党分忧、为民解难的社会性、系统性工程。”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胡玉清表示,为确保《条例》真正落地落实、见行见效,自治区司法厅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属地责任,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会商研判,严防矛盾风险上行。同时推动有关部门齐抓共管,认真履行矛盾纠纷化解职责任务,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方式依法化解矛盾纠纷。还将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宣传《条例》,推动各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责任主体及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条例》内容,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良好氛围。

“我们还将推动调解组织和调解员队伍建设。”胡玉清表示,自治区司法厅将督促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及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以及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推动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等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依法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麦丽燕·司马义表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进一步强化和完善人大立法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法律巡视利剑作用,加大监督力度,依法推动《条例》全面贯彻实施,为新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责任编辑:张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