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任免名单
(2024年11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一)
任命张向前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和田地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二)
任命郭伟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陈国强、热汗古丽·吐松(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李文江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三)
任命李大双(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审判员;
任命聂真强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免去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
任命霍彤(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任命倪倩(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任命徐建如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陈春香(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高静(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范红霞(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刘婷(女)、古丽娜尔·依明(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任命吐尼沙古丽·托合提(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许平、阿布都沙拉木·托合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张璐(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万雯(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胡马尔江·马金才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任命谷卫兵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赛依扑拉·阿布都克热木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马瑞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督察室)副庭长;
任命赵曼(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免去张佳璐(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三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杨斯空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四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明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孙惟勤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顾新楠(女)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免去梁新兵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免去佘文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马文涛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比丽克孜·阿布拉江(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马依努尔·库尔班(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周琳俐(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免去阿曼吐尔·提尼西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免去吾买尔江·司马义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阿不都尼亚孜·卡德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何玲(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免去艾尔肯·拍祖拉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臧苏红(女)、海尔尼沙·麦麦提(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周志军、龚鹏程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贺双龙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高丽萍(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免去艾山江·艾尔肯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丁念勇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艾地艾木·阿不拉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四)
任命刘钢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任命王秋丽(女)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兼);
任命刘志国为乌鲁木齐八家户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任命魏江波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克苏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霍拥军、郭志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喀什分院检察员;
任命阿不都黑力力·阿不都卡地尔、克比奴尔·白克(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田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石红燕(女)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二师分院检察员;
任命冯艾歆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七师分院检察员;
任命蒋学雷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八师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任命渠兵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师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免去艾合麦提·库尔班的阿克苏塔里木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免去凯赛尔·吾热孜阿力的于田卡尔汉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免去茆书鲁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克苏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宋振华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克苏分院检察员职务;
批准要儿达西·居买辞去乌什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麦麦提江·麦麦提敏辞去麦盖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免去何习之、李洁(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喀什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艾子提力·依马穆、热依汗古力·吐尔逊(女)、孜比尔尼沙·木沙(女)、马尔丹·麦合木提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喀什分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鹿宏伟(女)、石磊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二师分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努尔麦麦提·麦麦提依明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三师分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曹超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六师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胡家文、徐斌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六师分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朱凌、杨振武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师分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周建强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师分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