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市交警大队:探索化解交通事故纠纷最优解
来源:石榴云/新疆法治报   发布时间: 2024-10-18 19:19:15  作者:赵书城 李婕 冯志怡

10月10日,一起交通事故纠纷在阿克苏市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室圆满化解。受访单位供图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以下简称“交通事故纠纷”)存在调解难、理赔难的特点,然而,在管辖着2300公里国省道、城市道路、高速公路的阿克苏市公安局交警大队,95%以上的此类纠纷都能得到快速有效化解。

他们是如何做到的?10月10日,记者来到阿克苏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一探究竟。

释法是关键

“我不管,你必须对我的后半生负责。”“你这是狮子大开口!”当日,记者刚来到设在阿克苏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的阿克苏市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室(以下简称“道交调解室”),就遇到一起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

一个月前,居民艾某在过马路时被热某驾驶的机动车撞伤,导致腿部骨折。出院后,艾某与热某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于是向道交调解室寻求帮助。

调解中,艾某认为,尽管是自己横穿马路引发的事故,可作为行人,他应享有优先路权。热某当即反驳。

10月17日,阿克苏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为电动三轮车驾驶人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受访单位供图

见双方当事人僵持不下,参与调解的阿克苏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陈明对事故责任划分做了进一步说明,确定在这起事故中,艾某违反交通规则,未观察过往车辆就横穿马路,需要承担40%的责任。这意味着,热某可适当减轻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阿克苏市司法局驻道交调解室人民调解员古力加马力·阿布都热西提适时向双方当事人普法。

明确赔偿范围后,艾某向热某提出诉求:“医生说我的腿恢复好需要半年,这半年我都没法工作,那你就赔我医药费、误工费和往返医院换药的交通费吧。”

对此,热某表示同意。

具体应该赔偿多少钱?古力加马力拿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要素表》,请双方当事人一起对照赔偿项目计算金额。

记者注意到表中的“误工费”有明确计算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赔偿费用;无固定收入但是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按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水平计算赔偿费用。

“这是我们根据相关法规和调解经验设计的表格,其中的赔偿项目和金额标准是计算最终赔偿金额的重要依据。”古力加马力向记者介绍道。

最终,经过计算,热某需向艾某赔偿8万元。

讲情解心结

采访中,阿克苏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谢炎告诉记者,为推进道路交通事故纠纷预防化解工作,该大队强化部门协作,于2020年12月联合阿克苏市司法局设立道交调解室,专门调解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引发的矛盾纠纷。

“专业人民调解具有经验丰富、灵活便捷、人熟地熟等优势,既能快速化解矛盾纠纷,又可有效节约司法成本。”古力加马力对记者说。

3年前,62岁的古力加马力从阿克苏市人民法院退休,因其长期从事民事审判工作,且曾审理过多起交通事故引发的赔偿纠纷案件,因此道交调解室成立之初,她便被聘为人民调解员。3年来,古力加马力已调解交通事故纠纷1000余件,涉及金额500万余元,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

“调解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员不仅要具备专业法律知识,还要擅于将法与情相结合。”说起解纷心得,古力加马力感触良多。

今年9月,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撞倒杨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导致杨某小臂骨折,住院治疗花费2万元医药费。杨某出院后,与吐某协商赔偿事宜,没想到吐某竟不承认这起事故。多次沟通未果,杨某向道交调解室申请调解。

“她是自己摔倒的,我没撞到她。”第一次调解时,吐某坚持己见。

由于事发路段无视频设备,且双方发生事故后未第一时间报案,民警一时难以取证。

怎么办?古力加马力选择到吐某家中走访。面对人民调解员,吐某的妻子说出了实情。原来,吐某知道自己撞了人,可因其近期失业,无力赔偿对方经济损失,这才撒了谎。

了解情况后,古力加马力将双方再次邀请至道交调解室,先普法再说情,引导吐某直面责任。最终,经调解,吐某同意分期赔付杨某2万元医药费。

截至目前,阿克苏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因交通事故纠纷引发的诉讼案件量同比下降40%。

成效明显,可在谢炎看来,“防止事故发生才是减少纠纷的关键。”

今年以来,阿克苏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民警通过以案释法、播放警示教育片、组织开展交通安全知识讲座等形式,向群众普及文明出行、安全出行的重要性,防止因违法违规引发交通事故。

“今后,我们将继续聚焦通行秩序优化、可视化巡查预警等措施,从源头发力,力争减少事故发生。”谢炎说。


责任编辑:田佳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