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网讯 10月14日,乌鲁木齐市一家交通运输企业由于员工工作疏忽,造成企业里一辆车的《道路运输证》逾期未年审,原本应当行政处罚1000元,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高频行政执法事项减免责清单》(以下简称《减免责清单》),该企业最终被从轻处罚500元。
现场执法人员张佳易介绍,该企业车辆《道路运输证》审验逾期属于违法行为,但企业积极配合调查取证、主动供述违法事实、没有造成事故危害后果,根据《减免责清单》规定,最终作出了从轻处罚的决定。
张佳易说,主动对企业进行从轻处罚,旨在鼓励企业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减轻企业经济负担。
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法制督查科科长黄映介绍,《减免责清单》包含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等高频轻微免罚事项34项,企业符合首次违法等认定条件的,依法可以免予行政处罚;包含车辆未按规定进行年度审验、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技术等级评定等高频从轻或减轻处罚事项9项,企业符合积极配合调查取证等认定条件的,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截至目前,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涉企行政处罚中,综合考虑违法情形、危害后果及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整改情况,已累计对64家企业实施轻微免罚,对104起案件实施了从轻或减轻处罚,避免简单地一抓了之、一罚了之,由严罚式变容错式,创新了行政执法监管新模式。
乌鲁木齐交通运输企业可通过交通运输局官方网站和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分局办事大厅查询相关轻微免罚、从轻减轻处罚政策,还可拨打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和各分局电话进行咨询。
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及各分局咨询电话:
法制督查科:0991-3180061
水磨沟区分局:0991-4650316
天山区分局:0991-4657612
沙依巴克区分局:0991-4855495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分局:0991-3824717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分局:0991-3870936
达坂城区分局:0991-4166852
米东区分局:0991-3352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