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特警五支队民警在小草湖公安检查站例行检查时查获两株被非法盗挖的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新疆云杉。
当天,民警对一辆越野车检查时发现,该车内有一个蛇皮袋,里面装有两株不明植物,随即向车辆驾驶员询问。驾驶员叶某称,自己在天山大峡谷游玩时发现了这两株植物,他认出这是新疆云杉,很是喜欢,于是萌生了带回去培植的想法,随后利用随车工兵铲将植物挖掘带回。
民警当即联系乌鲁木齐市公安局达坂城区分局达坂城镇派出所民警前来处置,鉴于当事人态度端正,积极配合取证,且两株新疆云杉根茎完整,民警对他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责令其于次日前往乌鲁木齐县公安分局板房沟派出所,在民警的监督下到天山大峡谷将两株私挖的新疆云杉幼株恢复原状。
民警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希望游客在游山玩水一览美景的同时,提升环境保护意识,不随意挖掘或采撷濒危植物,否则将面临法律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