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届十二次全会精神
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依法治疆是书写好中国式现代化新疆篇章的必由之路。自治区党委十届十二次全会对我区法治领域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作出部署,为牢牢把握新疆在国家全局中的战略定位,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疆实践始终坚持正确方向,提供有力法治支撑和保障。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新疆法治工作,在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中将“依法治疆”摆在重要位置。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新疆、听取自治区和兵团工作汇报时,对新疆法治建设提出明确要求,为全区上下提高全面依法治疆的能力水平,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新疆落地见效提供了根本遵循。
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下,新疆紧扣改革发展稳定实际,推进反恐维稳法治化常态化;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法治基础,坚持用法治保障和维护民族团结;以法治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围绕区域发展重大战略,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全链条发力;牢固树立法治为民理念,系统解决法治领域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努力让各族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全面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深化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治理,加快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新疆建设质效不断提升,持续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疆实践夯实法治根基。
法治的实现离不开改革的推动,改革的深化也必然要求法治的保障。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时代号角已吹响,历史重任和现代化建设要求新疆必须全面深化依法治疆,全面提高新疆工作法治化水平。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建设、健全协商民主机制、健全基层民主制度、完善大统战工作格局;要完善依法治疆体制机制,一体推进法治新疆、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加强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等地方立法、健全依法行政制度机制、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确保新疆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相辅相成、相伴而生。改革向前一步,法治就要跟进一步,必须坚持改革和法治相协调、同步推进。一方面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另一方面要坚持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坚定不移推进法治领域改革,坚决破除一切阻碍法治进步的体制机制障碍和利益藩篱,切实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扎实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法治兴则国家兴。全面依法治疆是一项长期任务、任重道远,要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疆实践,着眼新疆改革发展稳定需要,推动全面依法治疆不断走深走实,为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更好建设美丽新疆提供有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