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昭苏县人民法院调解一起因在酒店内滑倒摔伤而引发的纠纷。
7月,王宁(化名)从北京来新疆游玩,7月24日入住昭苏县某酒店。次日,王宁在该酒店卫生间时不慎滑倒,导致腰部骨折。事故发生后,该酒店负责人将王宁送往昭苏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并垫付了医疗费8000余元,后期双方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8月15日,王宁将某酒店诉至昭苏县人民法院。
接到案件后,该院立案庭法官李志梅考虑到王宁远道而来,如果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势必因案件流转周期长,影响双方当事人的生活、经营等。为及时化解纠纷,李志梅组织双方调解。第一次调解时,双方就赔偿事宜争议较大,未能成功。
8月16日下午,李志梅再次组织双方调解,她从法律角度分析双方的法律责任。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某酒店当场向王宁赔偿8000元,纠纷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