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巩留县人民法院东买里法庭法官驱车前往吉尔格朗乡,只为一纸调解协议。
今年3月,某公司对某土地对外进行公开招租,孙某以河道左岸730元/亩,右岸750元/亩报价中标。因孙某中标后未在规定时间向某公司缴纳土地租金,遂以自动弃标处理。孙某弃标后,5名村民擅自在该中标地段种植小麦和苜蓿等农作物,并擅自将河道旁的草料取走。经某公司多次与5名村民沟通,要求其按招租公告的中标价缴纳土地租金,但被5名村民拒绝。
当地村委会、乡党委多次调解无效,某公司于7月22日向巩留县人民法院东买里法庭提出诉讼。经法官现场勘验,小麦均已成熟,如不及时收割会造成更大损失,便向5名村民逐一进行释法说理,经过一周时间,达成调解协议。
巩留县人民法院东买里法庭始终坚持“如我在诉”的理念,把化解矛盾作为服务基层的“前哨阵地”,切实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7月27日,东买里法庭成功化解三起运输合同纠纷。杜某于2020年分别租用了张某、胡某、李某的翻斗车在某工地干活。工程结束后,杜某向3人承诺租赁费的给付时间。逾期后,杜某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支付运输款,张某等3人无奈诉至法院。
考虑到案件的实际情况,为了不激化矛盾,案件承办法官主动邀请当地人民调解员积极参与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杜某在约定时间内支付了运输款。
巩留县人民法院东买里法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邀请人民调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界代表参与案件调解,形成了“凉亭”调解、“人大代表工作站+”等法庭调解品牌,服务辖区群众千余人。
今年6月,库某以奴某尚欠租赁费为由将其诉至法院。经了解得知,奴某于2022年租用库某毡房4个月,约定了毡房租金为45000元。奴某已陆续向库某支付租金40000元,剩余5000元因种种原因一直未支付。法庭干警了解双方的基本情况后,与当地村委会进行联系,最后确定了以“人大代表联络站+法官工作站”的形式进行调处。经过多方努力,奴某在开庭前向库某支付了剩余5000元的租金,库某撤回了起诉。
巩留县人民法院东买里法庭上半年调撤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占同类案63%,根据近两年来民间借贷案件增长势头,东买里法庭依托巩留县人民检察院打造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和东买里镇红光村打造的“石榴籽广场”等平台,向群众宣传民间借贷等法律法规20余场次,从源头减少案件增量。
今后,巩留县人民法院东买里法庭强化源头治理,注重科技支撑,深化司法公开,将更多矛盾化解在前端,解决在萌芽,不断提高群众知法守法懂法用法的法治意识,用良好的机制切实推进审判工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