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黄某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全程采用录音录像“无书记员记录”庭审模式。通过科技赋能司法审判,让庭审记录更全面更准确。
庭前,法院充分征求公诉机关、被告人意见后,采取“无书记员记录”庭审模式。尽管法庭上不再有书记员敲击键盘的声音,但通过语音自动识别进行文字转换,录入速度由人工输入的每分钟80-120个字提升到每分钟250-350个字,解决了以往庭审中法官需要放慢语速、停顿等待书记员记录等耗时问题。
“‘无书记员记录’庭审模式下,能更流畅地进行质证、发问,也更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过程。”庭审结束后,该案公诉人表示。
此次庭审语音记录对普通话的识别准确率达95%以上,法官通过系统实时操作,只需简单修改和删除笔录中的少量口语信息,保留了关键内容。庭审结束时,即可形成完整庭审笔录,解决了司法辅助力量不足、书记员工作任务过重等问题。
“该案的审理为刑事案件录音录像替代庭审笔录改革提供了示范和探索,将推动我院刑事案件庭审的便捷化、智能化、无纸化,我院将以此为契机有序推进录音录像替代庭审笔录改革工作。”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院长梁剑表示。今后,该院将以智慧法院建设为抓手,积极引入智能语音识别、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推动审判执行、诉讼服务等工作与互联网技术深度融合,不断提升网络司法能力水平,积极回应网络时代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