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网讯 6月21日,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与巴州民政局、巴州司法局会签《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和协议离婚登记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公布“巴州中级人民法院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将“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从人民法院延伸至相关部门,以更加精准化、精细化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强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巴州中院是全疆首家联动其他部门共同落实“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法院。
今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切实履行职责,融合贯通涉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刑事审判职能,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督导父母当好合格家长,避免离婚纠纷对未成年人产生不利影响,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意见》将以往限于人民法院在离婚案件中涉及抚养权、探望权、监护权等问题时对案件当事人双方的“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延伸至民政婚姻登记窗口、公共法律服务窗口及矛盾纠纷调解室,为离婚登记人员、司法调解人员提供统一、明确、具体的提示规范,强化双方当事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意识。
“联合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将防治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从‘末端司法’走向‘前端治理’,3家单位将充分发挥职能职责优势,有效整合资源,形成司法保护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和政府保护有机衔接。”巴州中院研究室主任、四级高级法官杨娜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