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3人组织他人卖血获刑
来源:石榴云/新疆法治报   发布时间: 2024-06-21 16:56:10  作者:古雪丽 马姝涵 陈辉

 

王昱涵 绘

2021年1月的一天,小康在某微信兼职群内看到一条有偿献血的信息,生活拮据的他赶紧添加了信息发布人的微信。经过简单沟通,当天他就按照对方要求完成400cc全血的采集,交出献血证后,获得700元“好处费”。

殊不知,此时的小康已经掉入非法买卖血液利益链。

“上线”寻找病人、家属谈好价钱,“下线”四处招募卖血者实施卖血行为,上下勾结形成一条非法买卖血液的利益链。近日,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审理了阿东等3人涉嫌非法组织卖血罪案件,3人因此获刑。

阿东、阿峰和阿木长期不务正业,2020年4月至2021年5月,3人干起非法买卖血液的营生。

3人分工明确,阿东有“门路”,主要负责联系有血液需求的病人或家属,一旦有病人或家属联系他,他就会让其找医生开具互助单。拿到互助单后,阿东联系阿峰和阿木,两人通过网络等渠道寻找卖血者。

3人主要通过群聊软件及在医院、血站等周围发卡片、张贴小广告等方式发布有偿卖血信息,寻找“血源”。

找到卖血者后,阿峰和阿木要求对方自行前往某血站,并告知对方如何按照其要求的方式献血。献血完成后,卖血者会将献血证送到指定医院附近,由阿东面对面转款。病人或家属拿到献血证并在医院血液科登记后,再向阿东付款。

一般情况下,400cc的全血,阿峰和阿木向卖血者支付600元左右的“好处费”,阿东则以800元左右的价格同阿峰和阿木结算,但是患者从阿东处购血则要按照“行情”支付1000元甚至更高的价格。这便是3人的“生财之道”。

2021年5月,3人被警方查获,后公诉机关以3人涉嫌非法组织卖血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查实,阿东和阿峰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8次,阿木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5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阿东、阿峰和阿木以牟利为目的,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3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组织卖血罪。

为维护国家血液管理制度,避免对公共卫生造成妨害,法院分别判处3人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00元至3000元不等。

法官提醒:

我国实行无偿献血制度,献血者不向采血单位和献血者单位领取任何报酬,有关法律也明令禁止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然而,受利益驱使,一些不法分子给这份爱心“明码标价”,以“低采高卖”的形式赚取不义之财。这一行为不仅破坏无偿献血制度,还会抬高患者的用血成本,使献血者为追求利益而盲目献血,导致“健康危机”。为避免成为非法组织卖血的受害者,千万不要轻信陌生人的利益诱惑,不轻易参与未知来源的献血活动。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责任编辑:石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