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网讯 5月,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案。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双方就附带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协议,被告人当庭向被害人及其家属鞠躬道歉。最终,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缓刑,保证其完成学业。
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和特殊、优先、双向、全面保护理念贯彻到涉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全过程,这是吐鲁番市中级人民法院打造“交河之子”未成年人保护品牌的工作要求之一。
今年以来,吐鲁番市中级法院携手吐鲁番市教育局推出“交河之子”未成年人保护品牌计划,全面做好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
“我们从突出法院特色开展法治宣传、立足审判职能抓实司法保护、延伸司法服务做好帮助教育和深化诉源治理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等方面,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两级法院紧抓落实,一体推进未成年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有机衔接。”吐鲁番市中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峰说。
在普法宣传中,吐鲁番市两级法院拓宽宣传渠道,精准对接未成年人普法需求,用好法治课堂,抓实实践教育,大力宣传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培养未成年人法治意识。
在审判工作中,吐鲁番市两级法院依法审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优化未成年人审判团队,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同时,用好“三令”“一提示”,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发现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家庭教育令、从业禁止令适用条件的,依法适用作出或依法引导当事人向法院申请作出相关禁止令。凡办理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一律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今年以来,吐鲁番市两级法院随案作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40余份。
在心理辅导工作中,吐鲁番市两级法院与心理咨询机构建立长期合作,对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误入歧途的涉罪未成年人及时介入心理辅导,引导他们走出阴影,认识错误,积极面对生活。
源头治理和标本兼治是未成年人保护诉源治理工作的根本所在。吐鲁番市两级法院通过办理案件,定期分析数据,从数据中发现未成年人保护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存在的漏洞及问题,开展专题调研,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建议,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书,为相关部门单位作出相应决策、制定制度措施提供有益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