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孩子,强制报告一定要知道
来源:石榴云/新疆日报   发布时间: 2024-06-06 17:25:39  作者:王娜

嘉宾:乌鲁木齐未检“雪莲花”工作室负责人 沈小莉

主持: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 王娜

“六一”国际儿童节,最热的话题莫过于如何关爱保护未成年人。为呵护祖国的花朵健康成长,本期法治访谈,我们邀请到乌鲁木齐未检“雪莲花”工作室负责人沈小莉,和大家聊聊强制报告那些事儿。

问:什么是强制报告制度?

答:强制报告制度,即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具体来说,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上述所称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是指依法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看护、医疗、救助、监护等特殊职责,或者虽不负有特殊职责但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主要包括:居(村)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等教育机构及校车服务提供者;托儿所等托育服务机构;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诊所等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旅店、宾馆等。

问:哪些情况需要报告?不报告会受到处罚吗?

答: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隐私部位遭受或疑似遭受非正常损伤的;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十四周岁以上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所致怀孕、流产的;未成年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或者被人麻醉等情形的;未成年人因自杀、自残、工伤、中毒、被人麻醉、殴打等非正常原因导致伤残、死亡情形的;未成年人被遗弃或长期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发现未成年人来源不明、失踪或者被拐卖、收买的;发现未成年人被组织乞讨的;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或未成年人正在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都应报告。

根据《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相关规定,不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况追究行政、刑事责任,阻止工作人员报告的,予以从重处罚;长期不重视,不按规定落实的,视情况进行问责、调查处理。

问:请结合具体案例介绍强制报告制度的意义。

答:有这样一起案件:被害人小栀(化名)在父母离异后跟随父亲生活,某天,小栀的班主任发现其情绪异常,经过耐心细致交流,了解到小栀疑似遭受其父亲朋友胡某某的侵害。班主任第一时间将情况报告学校,学校依照强制报告制度要求,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检察机关报备。后来,胡某某因犯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请来心理咨询师对小栀进行心理测评和心理疏导,积极引导她走出阴影,重新面对生活。

通过上述案例可以看出,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一旦发现往往就是严重案件、恶性案件。通过强制报告制度早发现、早干预,有利于第一时间发现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线索,为及时固定证据、有力打击犯罪奠定基础,同时让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得到及时、有效的心理干预和司法救助。

问:乌鲁木齐市检察机关如何推动强制报告制度落地见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施行后,强制报告制度成为法律的刚性规定,必须不折不扣执行。

我们与公安、教育、民政等部门会签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长效合作机制。对办案及履职中发现的不知道强制报告制度、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等情况,积极督促相关单位履职,开展溯源治理。还在办案中建立了每案“是否报告”必查机制,对不按规定落实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予以监督纠正,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后,借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宣传片《聚光》中的一段解说词,呼吁大家积极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守护好祖国的花朵:如果,你是医护人员,在接诊时发现她的异样;如果,你是人民教师,在教学时感受到他的变化;如果,你是社区工作者,在家访时看见她的无助……请你,多看几眼,多问几句,多做一点,及时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带给她正义的力量。

责任编辑:石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