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网讯 近日,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法院火焰山人民法庭法官为一起西瓜买卖合同纠纷寻找“最优解”。
前不久,在高昌区三堡乡一处瓜田地,收购商阿某和瓜农张某产生纠纷。张某因阿某未付清尾款叫停装车,阿某则以瓜农违约要求退还预付款。
“农时可千万耽误不得!”得知此情况后,火焰山人民法庭庭长巴哈迪尔·热合曼立即赶往事发地了解到,张某和阿某在年初签订一份西瓜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张某种植的100余亩西瓜,以每亩5600元的价格预定给阿某,阿某向张某支付预订款40万元,剩余17.5万元在采摘时支付。西瓜成熟后,阿某前往西瓜地采摘时发现,西瓜地部分瓜秧枯萎未结瓜,认为张某未尽到瓜田管理责任,导致所承包的瓜田产量减少,不愿支付剩余17.5万元。张某则认为出现小部分瓜秧枯萎属于正常现象,如不按约支付尾款就不能采摘装车,双方僵持不下。
“气节不等人,时令胜黄金”。火焰山人民法庭通知三堡乡司法所联合调解。当前,减少损失的最好办法就是合作共赢、和解止争。但双方矛盾激烈、互不相让,调解一度陷入僵局。巴哈迪尔·热合曼耐心为双方算经济账:“你们闹矛盾让西瓜烂在地里,买单的还是自己!现在西瓜一天一个价,抓住销售黄金期把瓜卖了才是明智之举,卖了好价格也可以弥补减产的损失。”
在巴哈迪尔和三堡乡司法所所长阿布来提·买买提的释法说理下,阿某和张某自愿达成协议:阿某当即向张某支付7.5万元,剩余10万元作为枯萎瓜苗减产损失免于支付,但阿某只采摘6月5日之前的西瓜,6月5日之后的西瓜全部归张某所有。
“近年来,火焰山法庭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优化司法服务,不断延伸审判职能。以‘调解优先、审判保障’原则,应调尽调、愿调尽调,加强诉前引导,加大调解力度,将大量纠纷化解在群众家门口,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力度和温度。”5月31日,高昌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李光胜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