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小快灵”立法促进矿产资源勘查投入
来源:石榴云/新疆法治报   发布时间: 2024-05-31 17:52:15  作者:张秀 侯春梅

新疆平安网讯 5月30日,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勘查投入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依法监管矿产资源勘查投入、盘活矿产资源、促进合理开发利用,是自治区党委的重大部署。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矿产资源勘查投入的重点、难点、堵点问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以立法方式推动新疆矿业高质量发展。

《规定》共11条,是自治区层面“小快灵”地方立法的首次实践,也是全国范围内专门针对矿产资源勘查投入的首部小切口地方立法。

《规定》充分吸收实践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确保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规定》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探矿权人勘查投入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探矿权人勘查投入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为坚持开门立法,把全过程人民民主深入贯彻到《规定》的起草论证、审查审议等各项工作中,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立法研究机构、立法咨询专家智库等作用,听取相关行业领域人大代表、专家学者意见。如石河子大学法学院基层立法联系点负责人曹缅建议在规定中明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建议被依法采纳。

在促使探矿权人尽早开展勘查,推动新一轮找矿突破行动和绿色矿业产业集群发展方面,《规定》进一步明确探矿权人勘查投入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当年度勘查投入高于最低勘查投入标准的,高于的部分可以计入下一个勘查年度的勘查投入。

值得一提的是,《规定》除了对探矿权人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法律责任进行界定外,还规定了吊销勘查许可证的情形。

《规定》以小切口、“小快灵”的地方立法方式解决实际问题,对盘活矿产资源、促进合理开发利用,以法治方式保障新疆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通过依法听取和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形式,了解《规定》的贯彻实施情况,紧盯法规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持续跟踪监督,依法规范和加强矿产资源勘查投入监督管理,盘活矿产资源,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推进矿业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石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