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网讯 近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国和率调研组赴和田地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兵团第十四师昆玉市,开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立法调研。
调研组实地察看和田县、皮山县、于田县、尉犁县、且末县、若羌县乡镇司法所、街道调解室、村(社区)调解室、乡镇人民法庭、法官工作室和昆玉市四十七团、二二四团矛盾纠纷化解中心工作情况,深入了解矛盾纠纷五级调解机制、“人大代表+法官”“人大代表+检察官”试点应用有关情况,实地调研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站,与人大代表交流,听取各方意见建议。
调研组指出,制定自治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是从制度上解决制约基层治理的瓶颈问题、着力提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法治化水平的重要举措,对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调研组要求,在条例制定过程中,要注重梳理吸收各地成熟经验做法,突出实用实效,统筹考虑不同层级、不同单位的职责与特点,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充分研究吸纳各地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条例内容,规范和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信访局有关负责同志参加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