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治罪到治理,伊犁州直检察机关探索轻罪治理多元化路径
来源:石榴云/新疆法治报   发布时间: 2024-05-22 17:22:08  作者: 王晨 蒲春红

近日,尼勒克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审查批准逮捕时,承办检察官了解到,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本是邻居,因酒后争吵而大打出手,若简单“一捕了之”,可能会引发更大的纠纷隐患。

于是,检察官听取双方诉求,围绕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充分释法说理,在犯罪嫌疑人向被害人积极赔付各项损失后,促成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协议,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为主动适应犯罪治理新形势,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近年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直检察机关将轻罪治理作为积极推动社会治理的重要切入点和着力点,立足检察职能,积极探索轻罪治理新路径,不断优化案件办理质效。

轻罪治理是社会治理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建立完善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共治合力,是推动落实轻罪治理、实现良法善治的重要保障。

今年1月,奎屯市人民检察院与当地法院、公安局、司法局会签《关于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工作办法(试行)》,明确醉酒危险驾驶案件使用简案快办工作机制,规范侦查、起诉、审判等环节办理程序,为法、检、公、司快速办理醉驾危险驾驶刑事案件提供操作指引和规范依据,为辖区醉驾案件新旧法规的衔接作了良好铺垫。

2023年6月,伊宁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当地公安局会签《关于醉酒型危险驾驶犯罪案件拟相对不起诉人员参与社会公益服务工作意见》,将醉酒型危险驾驶案件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拟相对不起诉人转变为社会公益志愿服务人员,突显司法对社会秩序和社会关系的修复功能。

近年来,伊犁州直检察机关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立足检察职能积极促成刑事和解,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持续深化检务公开,保障公正司法,维护司法权威。

为提高社会公众对轻罪治理的认识与支持,2023年10月,霍城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案件时,考虑到犯罪情节较轻,犯罪嫌疑人具有自愿认罪认罚、坦白等情节,且已向被害人赔偿完毕,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从宽从轻处罚,于是公开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侦查人员及当事人双方对该案件依法听证。各听证员经过独立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拟作不起诉处理意见。

不起诉并不是不诉了之,重点在于如何做好不起诉“后半篇”文章,从而实现从单纯治罪向综合治理的转变。2024年1月,特克斯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诈骗案件时,因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且自愿认罪认罚,检察院对其启动“不起诉+社会公益志愿服务”考察机制,其自愿履行为期5天的志愿服务,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2023年7月,尼勒克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时,根据《尼勒克县对拟相对不起诉轻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参加社会公益服务管理工作办法》,对拟不起诉人“定制”公益服务岗位进行考察。在拟不起诉人自愿签署《参加公益服务承诺书》,并在交通文明岗开展40个小时交通劝导服务后,检察机关结合其公益服务态度、服务时长、综合表现等考察情况,认为符合不起诉条件,遂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开展‘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让涉案人员根据个案情节轻重做出一定社会贡献,可表明其认罪认罚的真实性、自愿性,起到深化惩戒教育、争取从宽处理机会、预防再次违法犯罪的效果,不断提升治理质效。”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齐晓黎说。

责任编辑:石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