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6月1日起施行
来源:石榴云/新疆法治报   发布时间: 2024-05-21 10:13:35  作者:张秀 张海燕 赵雅静

发布会现场。受访单位

新疆平安网讯 5月16日,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6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和规范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保持清洁、优美、文明的城乡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1月28日,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3月31日,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查批准了《条例》。

《条例》共41条,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公众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原则和机制,即坚持以人为本、城乡统筹和多元共治,实行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

《条例》规定自治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村(居)民委员会的具体职责,规定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把城乡绿化美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城乡绿化美化工作,科学、合理确定各类绿地,并建立专业管理服务队伍,明确专业管理服务队伍职责。

为满足公众停车需求,解决“停车难”的问题,《条例》规定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增加公共停车场、公共停车泊位数量,拓展停车空间。

针对群众关心的人畜分离、牲畜进城问题,《条例》规定,畜禽养殖场所建设应当科学规划,实行生活区、养殖区分离,畜禽养殖区应当整洁、卫生。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教育引导农牧民在规定范围内放养畜禽,禁止在城市市区内饲养鸡、鸭、鹅、兔、羊、猪、食用鸽等家禽家畜,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除外。

《条例》按照“大分流、细分类”的总体思路,要求对大件垃圾、生活垃圾、餐厨垃圾以及施工工地建筑垃圾等实施分类管理,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整治农业面源污染、残垣断壁,加强废旧农膜和农药包装等废弃物回收处理,推进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的资源化利用。

为回应群众生活关切,《条例》明确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布局集贸市场,划定位置相对固定、经营相对集中的便民摊点经营区域,完善配套设施,引导经营者进入划定的区域从事经营活动。

“《条例》的实行,将对推动全县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起到规范化、法治化的保障作用。”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张海燕说,人大常委会将通过调研、执法检查等多种形式,推动《条例》贯彻实施,助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石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