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皮山县人民法院法官的调解下,我们很快拿到了这三笔采购合同的钱,太感谢他们了。”5月15日,当事人小成(化名)通过电话对记者说。
营商环境“优”无止境。今年以来,皮山县法院持续深化“能动司法+诉源治理”工作机制,积极落实惠企司法政策,创新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举措,用心用情服务企业,为加快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小成在皮山县经营一家饲料店。2022年8月至9月,他先后三次与一家养殖公司签订采购油粉合同,累计金额70万余元。合同签订后,小成就向养殖公司交付了全部货物并向公司提供全额增值税发票。可三份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已过,养殖公司一直未支付货款。无奈之下,小成将养殖公司起诉至皮山县法院。
接到案件后,承办法官多次走访查明,养殖公司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其出资股东仅为某农业(集团)公司,且养殖公司和某农业(集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为杜某。养殖公司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某农业(集团)公司无法证明自己的财产独立于养殖公司的财产,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最终,经调解,杜某同意支付小成的货款。
通过完善案件繁简甄别机制,寻找解决矛盾的“最优解”,这是皮山县法院践行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理念的生动缩影。针对涉企案件审判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皮山县法院向企业及相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通过精准把脉、靶向开方,引导其堵漏建制,降低经营风险,实现从事后维权到事先预防的根本转变。
3月15日,皮山县法院受理一起和田某公司诉皮山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0年7月,皮山某公司购买和田某公司一批餐车,总合同价480万元,餐车送到后付货款140万元,尚欠340万元未付。
接到案件后,皮山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蒋祝新认真审阅案卷,利用送达相关诉讼文书的机会,了解当事人的诉求,细化了审案的思路。
“本案中和田某公司的诉求是尽快拿到一笔钱把企业经营下去,维持公司的生存。我们要本着为企业纾困原则,既要解决问题也要让两边的企业都能正常经营。”蒋祝新说。
在庭审前,蒋祝新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及政府相关部门调解,通过三天多轮面对面的沟通调解,终于将该案调解成功,皮山某公司同意在一个月内筹集资金160万元交付原告,和田某公司欣然接收,并和皮山某公司签订协议。因餐车还有部分未能收回,故另180万元由被告会同政府相关部门在10月之前收回交付原告。
蒋祝新说:“为企业办实事,就是要想当事人所想,抓紧时间帮助当事人拿到货款,为企业生存发展尽心尽力。”
皮山县是有名的石榴之乡。近年来,许多石榴合作社、种植户因为法律意识淡薄,卷入涉石榴矛盾纠纷之中,严重阻碍石榴产业发展。面对这种情况,该院积极开展送法进农户普法宣传活动,向石榴合作社、种植户普及相关法律知识,排查化解相关纠纷。
此外,为了扩大普法宣传的覆盖面,该院结合常见的法律问题,拍摄普法短视频,以轻松幽默的方式引导种植户和合作社正确依法经营,得到了群众的关注和喜爱。
皮山县法院始终坚持能动司法,主动靠前服务,通过持续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增强企业经营者的法律意识;通过开展企业家座谈会、诉源治理工作培训等方式,增强企业学法、用法能力,妥善化解简单的法律纠纷;通过深入企业走访,排查涉企纠纷的苗头,让大量矛盾纠纷化于未发、止于毫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