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督促履行”工作模式 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
来源:石榴云/新疆法治报   发布时间: 2024-05-17 18:12:46  作者:张卫玲 李思颖

某公司收到《督促履行义务告知书》后,立即履行支付义务。通讯员 李思颖摄

新疆平安网讯 昌吉市人民法院大西渠人民法庭以“审判+督促履行”工作模式,双措并举,积极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激活多元解纷新动能,提升当事人自动履行率,尽快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

“法官,这个案件马上就到履行时间了,被告却没动静,你给出个主意,我们该咋办?”近日,新疆某管理公司的代理人拿着诉前调解书来到了大西渠法庭,寻求解决办法。

2022年,某公司承租了新疆某管理公司的厂房用于生产经营。在某公司经营期间,新疆某管理公司为其垫付了采暖费6124.2元。后经调解,两家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并经法院司法确认。距离约定给付期还有一天,某公司一直没履行调解协议。

“您别急,我们先发一份《督促履行义务告知书》,督促其尽快履行,如果某公司还不履行,您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大西渠法庭承办法官告知新疆某管理公司代理人。

承办法官说完立刻拨打某公司负责人的电话,可电话无人接听。于是,承办法官通过电子送达的方式向某公司负责人发送了《督促履行义务告知书》。收到告知书后,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立刻联系了案件承办人,并于次日将案款支付给新疆某管理公司。

法庭向某公司发出《督促履行义务告知书》。通讯员 李思颖摄

《督促履行义务告知书》对于当事人来说,是引导、也是警示,以书面形式催促当事人履行义务,为双方当事人搭建起履行“直通车”,在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避免对败诉方的企业、个人产生信用影响。

大西渠人民法庭在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后,积极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生效文书,以“自动履行”为抓手推动案结事了,以“督促履行”助力一站式纠纷化解。一方面权利人可及时兑现胜诉权益,实现快速解纷,另一方面义务人也可减少履行成本,最大限度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升生效裁判文书执行率,进一步助力执源治理,减少衍生案件的发生,切实节约司法资源,提升案件办理质效。

责任编辑:石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