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工作站’设立的很好,老百姓遇到任何纠纷,随时可以来这里评理!”5月7日,昭苏县察汗乌苏乡下村村民吾拉孜古丽·加马力说。
当日,昭苏县人民法院驻察汗乌苏乡下村工作队队长杨晓强在该村“法官工作站”调解一起涉及姐弟3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
吾某、拉某、加某姐弟3人在察汗乌苏乡下村分别有10亩土地。2015年初,吾某、拉某嫁到外村,便将土地交给弟弟加某种植,土地收益也由加某享有。婚后吾某和拉某经济状况都不好。2019年初,吾某和拉某决定向加某要回各自10亩土地承包的收益,加某却拒绝此要求。
5月6日,工作队人员在日常排查中得知该起纠纷后,杨晓强将双方当事人邀请到“法官工作站”,由村委会主任阿合买提力·哈思木一同调解。
当日下午,经过杨晓强和阿合买提力的努力,加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吾某、拉某也表示愿意继续让加某种植各自的10亩土地,土地承包的收益给她们即可。
最终,姐弟3人达成协议:2024年起,土地由加某继续承包种植,加某每年分别给吾某、拉某6000元的土地承包收益,姐弟3人重归于好。
“2023年11月至今,我们通过‘法官工作站’调解各类纠纷16起。”杨晓强表示,今后将充分发挥“法官工作站”的作用,把准群众诉求、坚持能动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