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据乌鲁木齐县零距离消息,乌鲁木齐县发布整治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八项措施,其中包括,不得随意向基层印发文件,周二、周四、法定节假日为无会日,坚决杜绝一切无意义值班值守,严禁随意安排加班等。
八项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措施如下:
一、从严加强文件管理
各部门单位不得随意向基层印发文件,确需印发的,需有上级要求或发文相关依据。一是部门发文,需经部门主要领导审签后印发。二是议事协调机构发文,需由分管日常工作的县级领导审签后印发。三是各类发文通知可采取定向发文的措施,与相关业务无关联单位,不予发送,不做“广而告之”;四是文件中安排的工作,要给基层预留落实时间,相关单位不得出现“早上栽树、下午乘凉”的情况。五是需阶段性从乡镇、村(社区)获取报告数据的年初发文一次性安排到位,不准就一事项反复发文、重复发文。必须从乡镇、村(社区)取得的重要数据或台账,经县级分管领导同意后,原则上每半年或1年更新1次;确需经常更新的数据或台账,需有上级文件依据。所有制发文件应按正式公文起草要求,按程序审批后,经领导签字确认,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印发,不得以白头文件、表格形式安排工作。所有文件印发需报专项机制办公室备案。
二、严格把控会议质量
一是将周二、周四、法定节假日定为无会日,除上级要求,原则上不召开全县性会议,确因工作需要召开会议的,由牵头县级领导报县委审批后召开。二是各类会议时间原则上控制在1小时内,一般不安排表态性发言;确需发言的,每人不超过5分钟;可书面发言的,不安排现场发言。同时,会前做好议题审议、征求意见等前期准备工作,会上不做无意义讨论。三是县属部门组织召开的会议,需由分管县级领导审批同意,报专项机制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召开。县四套班子主要领导不参加的会议,原则上不得要求乡镇主要领导参会。四是各类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相关的人员参加,不得擅自扩大参会范围和会议规模,造成不必要的陪会。
三、优化值班值守制度
一是值班值守工作需按文件规定或上级有关要求落实,并向专项机制办公室报送依据后执行,坚决杜绝一切无意义值班值守。二是县级领导带班期间,原则上不得离开县域,可在县域范围内开展其他工作,保持通讯畅通即可。三是原则上每日乡镇常态值班不少于4人、社区不少于3人、村不少于2人;县属各单位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做好值班值守工作。四是在法定节假日参与值班值守的干部,应给予补休、调休。五是原则上学校、幼儿园教职工不承担日常值班工作。
四、严禁随意安排加班
依法保障干部享受休息休假等权益,“八小时”工作时间之外一般不安排干部加班;确需加班的,部门单位要保障好加班干部的交通和食宿,事后及时安排补休、调休。
五、纠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
一是非必要不建微信、钉钉等工作群,确需建立的,由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建立,单位主要领导必须入群,在群内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原则上不得在群内发布工作任务。二是有微信公众号的部门单位,在发布信息前,需落实“三校三审”制度,未经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一律不得发布。三是除上级安排的网络转发、点赞任务外,县、乡两级不得安排干部转发、点赞有关信息和文章。
六、严格工作准入制度
严格落实村(社区)组织权责清单和准入机制,凡属职能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以“属地管理”为由,随意将责任转嫁给下级;确需下级协助落实的事项,经县级分管领导签字报县委组织部审定,并在专项机制办公室备案。
七、规范督查检查考核
一是除上级要求外,一律不得安排督查、检查、考核,不允许搞评比达标,杜绝刚安排、刚部署工作,就组织督查、检查。二是不得随意与基层签订责任状,变相向“属地”推卸责任。三是改进督查考核方法,强化结果导向,注重工作实绩和群众评价,不得以工作照片、视频、工作笔记等做为实际工作评价。
八、有效改进调查研究
一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多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调研工作,轻车简从、简化程序、减少陪同,注重随机抽查、务求实效,做到不扎堆、不重复调研。不得以调研之名行督查之实,坚决防止瞎指挥、乱表态、扣“帽子”,干扰基层正常工作。二是县四套班子主要领导调研时,原则上陪同的县级副职领导不超3人,无具体任务的单位一律不参与陪同调研,属地乡镇安排一名党政正职陪同。三是其他县级领导调研原则上只安排涉及部门单位陪同,属地乡镇由分管领导陪同。四是部门主要领导调研时,由乡镇分管领导或具体负责同志陪同。五是开展调研工作,必须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杜绝调而不研。
基层减负不是减责任和担当,更不是“躺平”和不作为,而是让基层卸下不该承担的负担,担起该承担的责任,从繁琐的事务中解脱出来,真正沉下心身,把更多时间和精力放到抓落实上,集中精力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县级层面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设立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对举报线索查核属实的,及时督促整改;对违规违纪或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将依规依纪从严处理。(举报电话:0991-5905101,电子邮箱:135192493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