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已经把钱给我了,公证员还对调解协议进行了‘赋强公证’,太感谢你们了,没想到这么快就解决了我的麻烦事。”4月18日,拿到钱的王某不停地向“和合昌吉”法务中心的法官、调解员和公证员表示感谢。
2021年4月,王某租用李某的商铺从事干果销售,后因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等问题,双方产生纠纷。
随后,王某将李某诉至昌吉市人民法院。经该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审查后,该案事实清楚、争议较小,将该案分流至“和合昌吉”法务中心。
当天,调解员联系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和合昌吉”法务中心法官和调解员的共同调解下,王某和李某签订了调解协议,双方约定:租房协议终止,李某支付王某货款8499.79元,并就调解协议申请了“赋强公证”。
公证现场,公证员给王某讲解了调解协议公证后的法律效果,即在债务履行期间,公证处有义务对债务的履行加以督促并催收,一旦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当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不经诉讼程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李某见王某对调解书进行了公证,很快将8499.79元货款付给王某。
当日,昌吉市人民法院为李某等主动履行调解协议的当事人颁发了《诚信履行证明书》,旨在正面激励当事人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避免信誉受损,助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诉前调解+赋强公证”这一新模式,拓宽了多元解纷渠道,充分发挥了公证的作用。昌吉市人民法院与昌吉市公证处联合制定的“诉前调解+赋强公证”的实施方案试运行以来,共办理169起相关案件。
何为“赋强公证”?
赋强公证指的是公证机构根据债权人、债务人以及担保人的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债权文书,通过公证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并使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违约债务可不经诉讼,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依法实现债权的公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