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骗的可是诈骗分子的钱,为什么要抓我呢?”5月6日,当巴楚县公安局民警将犯罪嫌疑人窦某抓获时,他向民警据“理”力争。
3月26日,巴楚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到断卡线索,巴楚县居民窦某涉案,民警通过深挖细查,发现其“黑吃黑”内幕。
2023年6月的一天,窦某在某软件上查找信贷公司,准备办理60万元的贷款用于创业。在添加贷款公司联系方式后,对方称其银行账户流水不够,需要刷流水。窦某询问了网上多家公司后,深信不疑,就按对方要求寄出了自己的一张银行卡、一张手机卡、一部手机及身份证复印件,用于“提高银行流水额度”。
当日,窦某所寄出的银行卡账户收到20000元,当信贷公司转出10000元后被江苏警方紧急止付,窦某意识到对方可能是诈骗分子,但并未报警。待止付到期后,窦某立即到银行将该银行卡注销、补办新卡,把原账户内剩余的10000元钱提现,占为己有。
“这样来钱太快了。我赚的是诈骗分子的钱,他们肯定不敢报警。”窦某自以为是,之后以同样的手法实施了多次犯罪活动。
经查,2023年6月至2024年4月期间,窦某以“网络贷款”为由,在明知对方使用其出租、出借、出售的银行卡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后,先后将个人名下的七张银行卡和三张手机卡、两部手机通过快递邮寄的方式出租、出借给跑分团伙使用。
待涉案资金进账后,窦某将涉案资金全部提现至微信,用于个人花销,共计获利5万余元。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