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网讯 4月23日,昌吉市人民法院采用“公证调解+赋强公证”的方式,圆满化解一起标的额为110万余元的合同纠纷案。
2022年4月2日,新疆某公司与昌吉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约定由新疆某公司负责昌吉某公司一园区的建设工程,并约定价款。之后,昌吉某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新疆某公司多次催要无果后,于今年4月初将昌吉某公司诉至昌吉市法院。
该院本着最大限度缩短办案周期、减少当事人诉累的原则,充分发挥多元解纷效能,根据该案特性,将案件分流至昌吉市公证处,让在处理合同纠纷方面有着丰富经验的公证员“变身”调解员,对该案进行诉前鉴定和诉前调解,并安排员额法官全程指导跟进。
昌吉市公证处接收案件后,发现该案已核算完毕,即昌吉某公司欠新疆某公司工程款及利息共计1194854.19元,故该案无需诉前鉴定程序,便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
经过近一天的调解,双方当事人就工程款金额、支付时间、履行期限达成调解协议,并由昌吉市公证处出具了赋强公证书,为该案顺利解决画上圆满句号。
据悉,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时,因专业性强、涉及核算项目多且需通过专业机构进行鉴定来确定工程量等原因,导致案件审理周期相对较长。为提升审判质效,昌吉市法院不断尝试建工领域纠纷诉源治理新方法,通过加强对“诉前调解+赋强公证”模式的应用,推动公证员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工作,从而进一步完善多元解纷机制建设,而这也是该院加强诉源治理的一项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