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网讯 “现在开庭!”24日11时许,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自由贸易试验区巡回法庭敲响第一槌。
这起案件系原告某物流公司诉被告某中欧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2021年7月15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一份集装箱租赁合同,约定原告为被告提供50组国际标准40英尺集装箱,使用地仅限阿克苏、乌鲁木齐,还箱地点约定为土耳其的梅尔辛,租赁费用为3900美元/箱,租赁期限以实际提箱之日起算,90天内将集装箱还至梅尔辛;超过90日的,被告需按10美元/天/箱支付超期使用费;超过300天按灭失处理,被告需按50000元/箱赔付。
合同签订后,原告向被告交付了50组集装箱,后因被告的下游公司原因致使未能完成发运,双方因集装箱的租赁费用产生纠纷,诉至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庭审现场秩序井然,原、被告有序举证质证。
该案将择期宣判。
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聃介绍,头屯河区人民法院自由贸易试验区巡回法庭成立以来,积极探索“专业法官+行业专家”的专业化审判模式,依法稳妥审理涉租赁合同、买卖合同等各类案件,常态化开展“法律问诊”活动,提供优质司法服务。
下一步,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强服务企业走出去,积累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有益经验,依法保护各类投资者合法权益,助推自贸试验区蓬勃发展。
据悉,2023年11月17日,头屯河区人民法院自由贸易试验区巡回法庭在乌鲁木齐国际陆港区揭牌,这是乌鲁木齐市设立的首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巡回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