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2023年12月,王某和同学在某火锅店就餐时使用店里的卫生间。由于保洁员刚拖过地,混合了火锅油渍和水渍的地板变得湿滑,王某没注意到放在角落的安全提示牌,一时大意滑倒在地,造成右前臂及右髋周软组织损伤,手腕上的玉镯也被摔断。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协商未果的王某将火锅店诉至法院,请求赔偿自己的损失。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说法]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王娟认为,王某作为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火锅店作为餐饮服务机构,有义务保障提供给消费者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火锅店工作人员用湿拖把拖地后,虽在店内摆放了安全提示牌,但摆放位置不醒目,顾客不能第一时间注意到。”4月19日,王娟说,火锅店没有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导致王某滑倒并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火锅店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王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明知身上有易碎物品,应当比普通顾客更加小心谨慎。”王娟介绍,经法院释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火锅店向王某赔偿1525元。
对于此类案件,王娟介绍,如果饭店存在疏忽或未尽到合理的安全防范措施,导致顾客发生意外事故,可能构成经营者的过错,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但具体责任的划分,需根据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警示标识、清洁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