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守护魅力古城 护佑喀什美好未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古城保护条例》解读

来源:石榴云/新疆法治报   发布时间: 2024-04-23 11:48:12  作者:张秀

喀什古城既是民俗文化与历史风貌汇集一体的历史文化街区、居民生活区,也是开放式景区。凭借独特的魅力,喀什古城不断吸引更多人前来投资创业、旅游观光。2023年,喀什古城景区共接待游客874.97万人次,带动演艺、文创、住宿等产业不断发展。

如何以立法的形式,在保留历史印记和商业开发间寻求平衡,在保护的基础上,活化利用历史古迹? 4月22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古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和实施有关情况。

制定良法,扎实的调查研究是基础和保证。为了解古城景区经营管理状况,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与古城景区经营户和古城居民随机交流,与旅行社、旅游公司等行业经营主体座谈,听取立法意见建议,同时与喀什地区和喀什市财政、文旅等14个部门交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

在调研中,有部分人士对古城内商铺扎堆经营旅拍、民宿的现象表示担忧,希望喀什古城能保持现状,留住烟火气息,为此,《条例》明确了保护优先、科学合理利用的原则。

《条例》第二章规划与保护中,明确将古城整体历史风貌、传统格局和空间尺度,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和古树名木,传统街巷、传统院落、古道特色、老墙风貌以及传统手工艺、传统技艺等列为保护对象。同时《条例》对过度商业化和无序开发作了限制,鼓励喀什古城保护范围内的各族居民原址居住,参与喀什古城保护利用,展示当地传统生产生活方式,开展民俗文化活动。

“在保护的同时,允许科学合理的活化利用,不仅能让古城焕发新的生机,也达到了守护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的目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周勤介绍,《条例》的实施将引导古城文旅融合加快迈上法治化轨道,更好保障各族群众从事旅游等相关行业增收致富。

她同时介绍,为防止古城历史文化建筑被破坏和拆除,《条例》多项条款都作出了禁止性规定。比如,在喀什古城保护范围内禁止拆除、损毁历史建筑;禁止改变传统院落、传统民居的建筑结构;禁止修建损害传统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等行为。

“我们将组织相关单位部门结合各自职能,依照《条例》梳理细化任务,确保法规落细落实。”喀什市副市长杨艳峰说,将进一步提升历史建筑保护管理水平,对喀什古城历史文化街区,按照保护优先、适度利用的原则,通过“微更新、微循环、微改造”织补街区肌理,保持古城建筑的高度、体量、外观、风貌等特征,合理利用,丰富业态,活化功能。

“我们还将适时组织人大代表对《条例》的实施情况开展跟踪视察和专题调研,及时了解喀什古城历史文化保护、历史风貌保存、古城内居民安居乐业等方面的情况,督促解决喀什古城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喀什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麦丽燕·司马义说。

“《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利于以喀什古城为平台,吸引更多国内外游客到新疆来、到喀什来,感受大美新疆的‘诗和远方’。”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彭程说。

责任编辑:石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