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网讯 4月21日,记者从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为充分发挥新疆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加快推动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进一步促进新疆自贸试验区工作制度创新,由该局和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的《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食品经营许可“证照同办”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于日前发布。
《方案》明确赋予新疆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根据《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大释放经营主体创新创造活力,推动探索新疆自贸试验区食品经营许可“证照同办”。明确食品经营许可“证照同办”试点范围,梳理办事方式、办事流程,引入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书配合“证照同办”模式,全面推行电子证照,强化后续监管工作。通过升级改造现有审批系统,开设“自由贸易试验区”专区,不断提升“证照同办”服务便捷性。
实行“证照同办”的改革试点范围包括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除从事中央厨房、集中用餐配送的经营者,大型、特大型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外,采取告知承诺制。办理变更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营业执照变更中涉及与许可相关的信息变更,变更项目为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住所、经营场所(地址门牌号改变但实际经营场所未发生改变)。办理注销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营业执照同时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注销。
办理方式为符合试点范围的申请人,在自治区政务服务系统进入“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同办专区”模块办理业务。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相关材料。食品经营许可核准通过后,即时生成电子许可证,经营者如需要纸质证书,可自行下载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