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网讯 近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自治区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自治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自治区存量房买卖合同》《自治区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4个住房交易合同示范文本,进一步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消费者等相关方的权利义务。
“希望广大群众在购房、租房过程中使用合同示范文本,防止交易风险,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处长于秀强表示,合同示范文本的印发,旨在规范房地产交易行为,更好履行房地产市场监管职责,建立公平公正、诚实守信、规范守法的房地产交易市场环境。
下一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在自治区“智慧住房”平台业务系统中嵌入4个合同示范文本,会同市场监管部门积极推广使用示范文本,并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