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望唐长城遗址“扎瓦烽火台”
来源:石榴云/新疆法治报   发布时间: 2024-04-19 16:06:33  作者: 张蕾 秦天锋 米尔布拉·艾比布拉

4月11日,墨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对扎瓦烽火台修缮情况进行回头看。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蕾摄

说到长城,人们习惯性地会想起西起嘉峪关、东到山海关的万里长城,对于新疆是否有长城,不免心存疑问。

“新疆也有长城,墨玉县扎瓦烽火台便是唐代长城资源的组成部分。”4月11日,墨玉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莉洁带着记者走进扎瓦烽火台,讲述检察机关如何履职和保护长城资源遗址的故事。

严惩盗挖烽火台遗址行为

4月11日,记者跟随墨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从县城出发,驱车26公里前往扎瓦镇阔坎村西的唐代长城遗址——扎瓦烽火台。

说到扎瓦烽火台,检察官古丽妮尕尔·乃比江有着特别的情怀和回忆。

2022年4月,古丽妮尕尔接到一起烽火台下的盗墓案件。该案中,阿某、麦某、卡某3人共同盗掘扎瓦烽火台(第八批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在实施盗掘过程中,烽火台一侧突然塌方,卡某被埋窒息死亡,盗掘行为被迫停止。

经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所勘查结论认定,盗掘行为导致烽火台本体约五分之一被毁坏。“扎瓦烽火台是唐代修筑的军事设施,在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属于国家长城资源的有机组成部分。”古丽妮尕尔说道。

2023年6月,墨玉县人民检察院向墨玉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依法判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阿某等5人赔偿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扎瓦烽火台修复费用5.7529万元,并需通过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2023年10月,墨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公诉人及公益诉讼起诉人出示、宣读本案的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自治区文物考古所出具的鉴定结论等证据,证明被告人阿某等5人盗掘古文化遗址的犯罪行为破坏古文化遗址烽火台,致毁坏古文化遗址本体及完整性,破坏古文化遗址保存环境,不利于烽火台继续保存,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事实。

同年11月,墨玉县人民法院依法判令阿某等5名被告人犯盗掘古文化遗址罪,判处有期徒刑及罚金,并全部支持检察机关提出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

4月11日,墨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对扎瓦烽火台修缮情况进行回头看。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蕾摄

昔日遗迹再现“烽火”

“你看,这一块便是当时的塌陷区域,现已修复并安装高清摄像头,可以随时监看周边情况。”孙莉洁说道。

其实,自从接到案件后,墨玉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们就在持续关注烽火台的修复与保护情况。

2022年8月5日,墨玉县人民检察院以该案为由,召开长城文化遗址保护公益诉讼公开听证会,针对长城资源遗址遭受违法盗掘,相关行政机关是否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造成烽火台受损的事实进行公开听证。

听证会上,检察机关向墨玉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墨玉县文物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依法履行职责,对上案中文物保护单位采取保护及修缮措施,开展管理、抢救及研究工作,逐项整改,切实保护文物古迹不受侵害。

在检察机关的积极推动下,墨玉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墨玉县文物局)对烽火台进行修缮,并在周边安装摄像头,不仅加强人员实地看护和巡查频次,而且还修补围栏并防止人为、野生动物的破坏。

记者在现场看到,扎瓦烽火台整体已得到完整修缮,昔日遗迹再现“烽火”。

各方联动高效保护烽火台

阿卜杜热合曼·奥斯曼是一名文物看护员,自扎瓦烽火台修缮后,他坚持每天巡查烽火台。

今年1月23日,受阿合奇县7.1级地震影响,扎瓦烽火台周边土块脱落,坍塌迹象严重。

阿卜杜热合曼发现此情况后,立即与墨玉县人民检察院联系。“收到线索后,我们就立即前往现场查看,并与墨玉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墨玉县文物局)进行反馈。”古丽妮尕尔说道。

墨玉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墨玉县文物局)收到问题反馈后,立即对烽火台进行修缮,并商请检察机关联合开展长城保护活动,共同守护和传承长城文化。

3月16日,墨玉县人民检察院在对烽火台保护遗址进行跟踪回头看时发现,扎瓦烽火台作为长城资源遗址却未设置长城资源保护标志、烽火台东南侧部分坍塌仍未及时予以修缮。

据悉,墨玉县人民检察院拟对发现的最新问题予以公益诉讼立案。

为凝聚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合力,墨玉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墨玉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墨玉县文物局)建立文物保护协作机制,将检察监督主动融入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中,进一步提升县域内的文物保护水平,推动形成协调联动、全面高效的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格局,确保文物和文化遗产得到长效监管。

“我们联合文物保护部门成立文物保护普法宣传队,定期开展文物保护集中巡回宣传活动,并向群众提供文物保护相关的法律咨询等,进一步提高群众保护文物的法治意识,营造浓厚的文物保护社会氛围。”孙莉洁说道。

责任编辑:石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