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去红山公园法治教育基地打卡
来源:石榴云/新疆法治报   发布时间: 2024-04-18 15:53:12  作者: 任洪

4月2日,乌市水磨沟区司法局水塔山司法所所长李韦红向群众讲解“绳之以法”一词的由来。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任洪 摄

“《史记》中提到,‘痛以重法绳之’,这便是‘绳之以法’一词的出处,以此来表示对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惩处。”4月2日,在乌鲁木齐市红山公园法治教育基地,乌市水磨沟区司法局水塔山司法所所长李韦红新鲜有趣的介绍,吸引许多群众围观聆听。

当天,水塔山司法所联合乌市新民路街道办事处,在红山公园法治教育基地开展宪法宣传活动。司法所工作人员结合法治教育基地内的10个展板,以法治金句、成语典故、以案释法、漫画说法等形式,向群众讲述法治文化故事,介绍宪 法法律知识。

“平时逛红山公园光顾着看景了,没想到还有一个学法的地方。今天太有收获了,特别是工作人员提到的家庭教育促进法,我要认真学,以后要依法教育孩子。”市民宋晓燕感慨道。

“请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几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是否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工作人员提问后,群众纷纷举手抢答,回答正确者获得帽子、手提袋、湿巾等奖品。

现场热闹的气氛吸引了更多在公园休闲散步的群众,大家围拢过来,积极参与到有奖问答活动中。

活动还邀请乌市水磨沟区精诚法律服务所律师努尔多拉·木沙、陈丽萍和乌市水磨沟区居正法律服务所律师张兆云,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我们辖区有一间商铺水管漏水,导致楼下台球厅的台球桌损坏,台球厅的损失应当由谁负责?”犁铧街社区工作人员何红霞上前询问。

“先要调查清楚水管漏水的原因,找到责任人,如果法律关系比较复杂,调解有困难,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张兆云说。

随着群众的法治意识不断增强,普法宣传的形式也需要更加多元化。李韦红介绍,水塔山司法所将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在潜移默化中引导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责任编辑:石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