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网讯 4月1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记者会,解读自治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4部地方性法律,包括:《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古城保护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药条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共分为七章五十一条,该条例主要规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社会信用信息应用、社会信用主体权益保护等内容。条例自10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共26条,主要明确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对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再利用等各个环节的责任和义务,健全回收利用体系以及监督检查等内容作了修改,对持续做好自治区农田地膜的管理,防治农业面源污染,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助推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条例自5月1日起施行。
喀什古城是新疆最具代表性的历史人文景观,涵盖自然景观、遗址遗迹、建筑设施、人文活动、旅游商品等旅游资源。喀什古城保护工作中存在保护职责不清晰、擅自修缮造成建筑外观与历史风貌不协调、传统文化体现不够等问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古城保护条例》包括总则、规划与保护、传承与利用等五章30条,条例内容重点突出,务实管用有操作性,为喀什古城保护和利用提供了法治保障。
在新疆,各民族医药发挥各自特色和比较优势,为维护人民健康发挥着重要作用。新出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药条例》将于5月1日起实施,旨在进一步规范我区中医医疗资源配置、加大中医药人才培养力度、加强中药资源保护,对保障我区中医药守正创新、传承发展,促进中西医相互补充、更好结合,全面推进健康新疆战略、更好保障人民健康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这是首次在常委会会议后,第一时间对通过的法规召开专题记者会。此次记者会是加大法治宣传、为法规有效实施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立法全链条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举措。”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董晔林介绍,今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常态化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做深入解读、宣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