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网讯 3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四批15件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为加快推进种业振兴和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提供更加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类型较为全面,涉及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中民事、行政和刑事三大类案件,其中民事侵权及合同案例13件,品种权授权行政案例1件,刑事案例1件。案例所涉植物品种涵盖面较广,既有小麦、水稻、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也有辣椒、甜瓜、大豆等经济作物;所涉品种的经济价值较大,8件案例诉争标的额超过百万元,个别案件更是高达数亿元。
据介绍,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体现了人民法院坚持严格保护的司法导向。在涉“沃玉3号”玉米品种父母本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中,对违反保密约定对外销售杂交种亲本繁殖材料的行为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定罪量刑并处罚金,加大涉种子犯罪惩治力度,提高法律威慑力。在以判决结案的11件侵害品种权民事案件中,4件赔偿请求得到全额支持,4件获赔数额超百万元。两件案例适用惩罚性赔偿,切实提高侵权代价。此外,人民法院用足用好法律手段和裁量空间,确保品种权人利益得到充分保障。在“利合328”玉米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中,对明知特定亲本组合系用于生产杂交种授权品种仍予以销售的行为认定为帮助侵害杂交种品种权,有效延伸杂交种品种权的维权环节。在“登海605”玉米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中判令将公司作为侵权工具的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在“万糯2000”玉米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中判令组织主导多人生产、繁殖的组织者对被组织者实施的全部被诉侵权行为承担相应责任,最大限度保障权利人利益。在“奥黛丽”辣椒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中,以侵权人与品种权人之间的事前约定作为确定侵权赔偿的重要参考,破解侵权赔偿举证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