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装修起纷争 法官上门调解
来源:石榴云/新疆法治报   发布时间: 2024-03-12 19:10:00  作者:张蕾 祖丽胡玛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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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现场查看情况并调解纠纷。受访单位供图

“他俩握手的那一瞬间,我们三人心里悬着的石头都落地了。”3月5日,走出马某家的大门后,和硕县人民法院法官孟德巴仪尔开心地说。

当天,第三次来到和硕县乌什塔拉乡大涝坝村,孟德巴仪尔向马兵(化名)家走去。这一次,和他一起来的还有一个人——黄伟(化名)。

2018年9月,马兵请黄伟为其装修一套平房,双方约定装修费用为8万元。装修过程中,马兵先支付了4万余元材料费。小卧室改电路时,两人产生了分歧。不久后,由于马兵家人操作不当,导致新房又被水泡了,这让马兵一肚子气,认为是装修改水有问题,要求黄伟承担损失。就此问题,两人多次协商未果,导致装修中断。

2018年年底,马兵以黄伟违约为由,将其起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后,要求黄伟继续履行装修协议。

两人协商后,2022年5月开始,黄伟继续帮马兵装修房子,刚开工两人再次因上次装修的损失产生分歧。为此,黄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装修合同。得知黄伟的诉求后,马兵也提起了诉讼,要求黄伟承担装修损失并退还之前支付的装修费。

双方僵持不下,承办法官孟德巴仪尔便一次次做工作。第一次,他将两人约至法院,建议双方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第二次,采取“背对背”调解,给双方普及了民法典的合同篇,同时从法律角度讲解双方违约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次,我把两人都约到了装修现场,问题从哪里来,我们就到哪里去解决。”孟德巴仪尔说。

在装修现场,马兵指着小卧室的电路改线和卫生间的地漏说:“我就对这两处的装修特别不满意,他必须给我改,还有小卧室因为漏水造成的损失也得赔。”

“装修不满意的地方我可以给他改,但漏水损失是他家人操作不当导致的,这个我不认。”黄伟反驳说。

看着现场的情况,孟德巴仪尔先征求双方的意见,问他们是否同意解除装修合同,两人表示同意,但马兵要求黄伟赔偿其损失5万多元,黄伟要求马兵赔偿其损失4万多元。

了解双方诉求后,孟德巴仪尔再次从法理到情理耐心劝说,最终黄伟同意赔偿马兵损失5千元,双方同意解除装修合同,案件化解。

法官主动上门调解,是人民法院彰显司法为民初心的重要举措。和硕县人民法院将坚持把调解工作融入审判全过程,坚持和完善巡回审判、就地办案、上门调解,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司法服务。

责任编辑:李前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