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赢官司在法庭上说谎 法官:虚假陈述可能受罚
来源:天山网-新疆法治报   发布时间: 2024-03-12 17:03:26  作者:张秀 刘丹

为打赢官司在法庭上耍小聪明?别高兴太早,违法行为是会受到法院处罚的。近日,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审理了一起抚养费案件,对当事人祁某(化名)虚假陈述的行为依法予以训诫。

案情回顾

今年1月,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依法受理原告张甲(未成年人化名)诉父亲张乙(化名)抚养费一案,祁某作为未成年张甲的法定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

庭审过程中祁某称:自己在2023年3月曾带原告张甲到北京某儿科医院看病,花去医疗费等共计2万元,并当庭提交了病历、微信支付记录等证据。

张乙对医疗费金额提出了异议,他认为原告只提交了部分病历材料及支付记录,未提供医院费用清单及医疗费结算单,不能证明医疗费确实花费了2万元。

在法庭调查阶段,承办法官询问祁某实际花费的医疗费金额。祁某一直称医疗费总计花费为2万元,并称自己不知道医疗费结算单及费用清单。

双方一直对医疗费用争议较大,于是承办法官当庭查询祁某的微信账单,发现出院时结算医疗费总计为5000余元,剩余款项医院已向祁某微信账户退还。

承办法官对祁某的行为予以批评,告知其虚假陈述行为妨碍了人民法院正常审理案件,违反了民事诉讼诚实信用的原则。经法院释明后,祁某当即表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保证以后不会再发生类似的事。

鉴于祁某在承办法官的要求后主动提交退款记录,认错态度较好,未造成严重后果,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依法对其训诫处理。

法官提示

诚实守信、如实陈述案情,是每一名当事人作为诉讼主体应尽的法定义务。虚假陈述,会妨碍案件的正常审理,导致司法资源的浪费,上述行为一经查实,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责任编辑:李前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