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到变质、临期食品该咋办?普法现场民警来教您
来源:天山网-新疆法治报   发布时间: 2024-03-12 17:03:26  作者:张蕾 刘洋

民警现场为群众宣传法律知识。受访单位供图

“大家知不知道购买的食品变质了,该咋办?售卖临期商品有何规定……”3月10日,在精河县茫丁乡集市上,精河县公安局食药环大队民警的提问吸引了赶集群众的围观,大家纷纷作答。

当日,精河县公安局利用“赶集日”人流量大的特点,在茫丁乡集市上设立问答咨询台,开展消费者权益日普法宣传活动。

“我知道,这个可以向商家索赔。”一名群众大声说。“说得对,可是大家知道这其中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吗?”民警接过话问,围观群众纷纷摇头。

见状,民警以案说法,消费者李先生在水果店买了一箱水果,食用时切开发现是坏的,可以按照食品安全法向商家索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条及第一百五十条对“食品”的相关规定,不同于预包装食品,水果属于生鲜,在保存、加工、包装和运输等方面都需要特殊的条件,特别是运输途中受损、变质等情况,容易产生消费纠纷。发现变质可以主张退货,但是无十倍赔偿的依据。

听着民警的讲解,群众纷纷点头。一名消费者说:“我之前在一家商店买了罐头,回家后发现还有半个月就过期了,这个能找商家吗?”民警回答:“要看商家有没有在你购买前进行提示,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保质期是指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内,产品适于销售。因此,对于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建议商家设立临期专柜销售并提醒消费者尽快食用。”

活动中,民警向群众发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宣传资料,引导群众树立科学的消费观念及维权意识,鼓励群众积极举报环境与食品药品安全等民生领域违法行为,让大家在互动中学习更多的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和维权知识,提高甄别假冒伪劣产品的能力。

民警还走进辖区药店、超市、粮油店,采取“听、看、问”相结合方式,对食品药品购销渠道、台账管理、包装标识、产品检测合格证、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进行了全面检查,防止过期药物、食品和假冒伪劣商品进入市场,切实守住“舌尖上的安全”,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消费环境。

责任编辑:李前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