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网讯 近日,自治区司法厅开展涉及行政复议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专项清理和集中修改工作。
此次清理对自治区人民政府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现行有效的141部地方性法规和113件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进行排查比对,共有20部自治区地方性法规、13件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涉及行政复议条款,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报告了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的初步清理方案和计划,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了自治区地方性法规的初步清理方案和计划。
在此基础上,自治区司法厅通过深入研究,认为有12部自治区地方性法规与新修订行政复议法存在抵触,问题主要集中在复议前置、复议范围、复议期限三个方面。考虑到涉及复议的地方性法规距今年代较远,复议制度在当时未得到普遍知晓、认可,为保障管理相对人救济途径,在一个时期的地方立法中被普遍规定,随着普法工作和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行政复议制度逐渐成为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自治区司法厅经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征求行政立法专家意见建议,在具体修改方式方面达成一致,对与新修订行政复议法存在抵触的地方性法规采取删除相关条款和适法性调整的方式进行修改。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中没有与新修订行政复议法相抵触的条款。
此外,在涉及行政复议的自治区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清理过程中,司法厅组织各部门还梳理出与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放管服”改革、规范罚款设定等与自治区当前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不相适应的2部地方性法规和9件政府规章,目前已经启动废止程序,相关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据了解,此次清理修改工作在认真学习新修订行政复议法的基础上,找准自治区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中与新修订行政复议法不衔接的环节与内容,确保了法制统一、政令畅通。今后,自治区司法厅将持续做好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清理工作,为全面护航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