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克拉玛依仲裁委员会伊犁分会对新源县一起商铺租赁纠纷进行仲裁,申请人董某和被申请人阿某对仲裁结果均表示满意。
1月30日,董某和阿某找到克拉玛依仲裁委员会伊犁分会,要求对双方在商铺租赁中产生的纠纷进行仲裁。原来,阿某租赁董某商铺经商,几年来,由于各种原因无法按时支付租金,要求董某减免房租的数额,但因意见不统一而产生纠纷。
双方得知可以通过仲裁解决问题,便找到克拉玛依仲裁委员会伊犁分会。仲裁员认真审阅了董某提交的书面请求及提交的有关证据材料,并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要求,依法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双方均到庭。
仲裁员根据法律条文、实际情况和双方诉求进行调解,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董某同意解除租赁合同,阿某分期偿还所欠董某的商铺租赁费,协议书经过审核,正式下达调解书,该纠纷解决。
克拉玛依仲裁委员会伊犁分会负责人潘龙说:“仲裁过程的特点,一是必须是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双方自愿,一方申请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二是仲裁不公开进行,充分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其他方面权利;三是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只要仲裁双方在合同中进行约定,即可以进行仲裁;四是仲裁实行的是一裁终局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