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绝不是用来钻空子的
来源:天山网-新疆日报   发布时间: 2024-01-18 18:20:32  作者:岳燕云

无论何时何地,法律都是正义的守护者,绝非漏网之鱼的护身符。一个个在逃人员落网的事实告诫人们,莫伸手,伸手必被捉。与其事后整日研究法律“漏洞”,不如事先就做一个守法好公民。

钻法律漏洞,终究机关算尽一场空。近日,《新疆法治报》报道一则新闻: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分局追踪5年的在逃人员落网,落网时民警发现在逃人员枕边堆放着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书籍。这多么具有讽刺意味!在逃人员学法,无疑是想钻法律空子、提高反侦查能力,玩法律于股掌之间。这样做就真的能逃脱法律制裁吗?事实证明,即便如此,结局也是罪责难逃。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曾有媒体报道,一名贪官送情妇去一所大学的法律专业进行了为期两年的学习培训,以提高反侦查能力,防止落网,学法规格之“高”、用心之深,让人瞠目结舌,结果仍是双双落网。无独有偶,也是一名在逃人员,心怀鬼胎地购买了大量法律书籍来研究,认为自己所犯的罪行在10年后就会过追诉时效,于是在10年后便无所忌惮地出现在了公众视线中,结果落网。殊不知,过了追诉期并不等于无罪,因为刑法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无数案例都证明,以钻法律空子、提高反侦查能力的方式逃脱法律制裁是徒劳的。

人在做,天在看,恶人必然有恶报。触犯法律后,一些人想方设法躲避法律追究,他们心存侥幸,企图通过钻法律空子“逍遥法外”。然而,我国的法律制度越来越完善,越来越系统,对于违法乱纪之人,不仅可以通过法律手段,也可以通过党纪、行政、经济手段形成合力给以惩处。对于一些违法犯罪人员,他们的反侦查手段确实给办案带来了难度,但落网是迟早的事,就像身上背着多条人命、逃亡20年的劳荣枝,虽有着极强的反侦查能力,也终究没逃出落网的命运。

无论何时何地,法律都是正义的守护者,绝非漏网之鱼的护身符。一个个在逃人员落网的事实告诫人们,莫伸手,伸手必被捉。与其事后整日研究法律“漏洞”,不如事先就做一个守法好公民。“聪明”用错了地方,终是自毁人生。


责任编辑:李前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