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4日,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结束后,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紧接着召开。会议对近期社会关注度较高的裁判文书上网制度有了进一步工作部署。
会议强调,加大裁判文书上网力度,妥善解决文书网使用效果不佳等问题,平衡好文书公开与当事人合法权利、隐私保护之间的关系,加强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更优更实为司法审判优质高效服务,为社会公众学法、专家学者科研、律师办案服务。
这也是一个月内,最高人民法院再次就裁判文书公开制度及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工作进行公开阐述。此前,2023年1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部门负责人曾在答记者问时,就征集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及裁判文书上网有关问题进行过详细说明。
值得一提的是,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召开前夕,据财经E法报道,浙江法院系统近期已经接到通知,要求裁判文书应公开尽公开。种种信号透露出,最高人民法院不仅会加大裁判文书上网力度,还将进一步完善文书上网管理制度,深化司法公开工作。
形成“两库一网”格局
最近几年来,一直面向公众开放的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网文书数量下降趋势明显。而在2023年12月中旬,网络上又流传出最高法将建设“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库”的文件。裁判文书库汇聚的各类裁判文书在四级法院专网内,供法院干警查询检索,由此也引发社会上对中国裁判文书网未来走向的猜想。
2023年1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在回答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问题的同时,对裁判文书上网和建立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库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答复。上述负责人明确表示,自2021年以来,优化裁判文书公开机制的工作一直在有序开展,但从未“叫停”过文书上网。
那么,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之外又建立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库,是基于何种考虑?上述负责人表示:“裁判文书库主要并不是为了给法官办案提供类案查询,而是着眼于国家和社会治理中司法大数据的分析应用,为制定司法政策、推进司法改革、提出司法建议等提供依据和参考。”
除了裁判文书网之外,人民法院案例库建成后也将面向社会公众开放。据介绍,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工作始于2023年8月底,经过三个多月的努力,已收录2000余件参考案例。
关于人民法院案例库的作用,上述负责人表示:“案例库建成之后,将为公众提供更加便捷、优质的检索服务,并探索引入专家评议和用户评价机制,确保入库案例能够更好发挥统一裁判标准、引领社会价值导向、助推全民遵法守法方面的积极作用。”
至此,裁判文书公开将形成“一网两库”的格局,中国裁判文书网和人民法院案例库面向社会公众开放查阅、检索,而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库是为了“有针对性地加强审判管理、辅助司法决策、服务国家和社会治理”。
优化裁判文书网
裁判文书上网公开,是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的一项重大决定。2014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随后修改的行政诉讼法也以立法形式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公开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供公众查阅”。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又出台《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进一步明确裁判文书的公开原则和上网范围。
中国裁判文书网自2013年设立以来,在司法公开、透明、动态、便民方面,发挥着积极重要的作用。但最高法也指出,十年来,随着裁判文书网的文书数量增加、社会关注增多,以及大数据分析技术的飞速发展,存在的不足屡屡被提出诟病。
上述最高法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具体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在使用效果方面,存在检索不便利、标准不统一、权威度不够问题;
二是在权利保护方面,存在隐私保护不完善问题,导致相关案件当事人求职被拒、家庭不睦,甚至导致相关企业融资贷款受阻、商业合作困难、难以参与招投标,等等。
三是安全风险方面,上网裁判文书被有些商业公司利用,未按安全、合规、可控要求管理,有些“黑灰产业”甚至据此从事敲诈勒索、信息倒卖、刷取流量等违法活动。
针对上述问题,从2021年7月开始,最高人民法院按照有关各方的反映、诉求和建议,采取了一些针对性整改措施。
2023年7月最高法建设“人民法院案例库”,就是为针对性解决裁判文书网使用不便、检索不准、标准不一等问题。上述最高法负责人指出,与之前将裁判文书“上传了事、简单累加”的公开方式相比,案例库将收录对类案具有参考示范价值,并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核认可的权威案例,未来将成为裁判文书网在应用和效能上的“升级版”。二者是互为补充、相得益彰的关系,并不是要以库代网、此开彼关。
深化司法公开
2023年1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工作将按照严格依法、稳慎适当、依法监管的原则持续推进,“现在对外公开的裁判文书网会继续发挥应有作用,同时,裁判文书上网的标准也需要优化、机制还需要规范”。
记者注意到,在1月14日举行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对裁判文书上网也提出了更具体要求:具有法治引领、教育、警示作用的文书,都应当上网;最高法、高级法院的文书,要更多地上网;上网文书数量应当保持相当规模,并应当覆盖各审判领域、多种案件类型。
为针对性解决裁判文书网使用效果不佳、权利保护不力、安全风险暴露等问题,最高法同时提出,要平衡好文书公开与当事人合法权利、隐私保护之间的关系,上网公布裁判文书要隐去相关识别信息,确保当事人及其家人的生活工作、各类企业单位的经营发展不受裁判文书上网公布的影响。同时加大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力度,更优更实为司法审判优质高效服务,为社会公众学法、专家学者科研、律师办案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