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湾检察:公益诉讼上紧兽药监管“发条”,牲畜越冬度春“安全”无忧
来源:沙湾检察   发布时间: 2024-01-17 18:56:26  作者:蔡晓丽 刘芹

沙湾是新疆的农业大市,畜牧业在农业中具有重要地位。近年来,沙湾市积极引导农牧民通过发展畜牧养殖业增收致富,农牧民群众观念转变了,钱包也鼓了。 

为进一步规范畜牧行业兽药市场经营秩序,确保牲畜安全越冬度春,2023年11月以来,沙湾市人民检察院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开展了兽药销售、使用整治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

检察官采取实地跟踪调查和走访了解等方式,重点核查兽药经营者经营许可证件是否齐全、进销货记录是否完整、经营仓储设施是否符合要求、有无违规销售处方药、禁用兽药、过期兽药等。 

经调查,辖区内有个别兽药经营商家销售过期兽药,多家兽药销售门店存在未建立兽药销售管理制度、未配备控制兽药湿度设施、未建立不合格及退货兽药处理记录等问题。

检察官在现场取证的同时,积极向经营者宣传讲解销售和使用违禁药物的严重后果和相关法律法规,引导经营者提高法律意识,自觉依法诚信经营。 

针对调查发现的问题,沙湾市人民检察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加强对辖区内兽药经营门店的监管力度,建立过期、变质假劣兽药产品清查销毁制度,加大兽药安全知识宣传力度。

同时,通过召开联系会议、“回头看”等形式,以检察建议刚性督促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以“我管”促“都管”,共同保障兽药市场有序经营。

兽药安全关乎动物疾病防治、养殖业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沙湾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余传备介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兽药:(一)成分含量不符合兽药国家标准或者不标明有效成分的;(二)不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或者超过有效期的;(三)不标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四)其他不符合兽药国家标准,但不属于假兽药的。

行政机关在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实地核查,对确认的2种劣兽药、3种假兽药当场扣押处理,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对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下一步,我们将针对专项活动发现的问题,持续跟进整改落实情况,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加大监管力度,切实规范兽药经营秩序和兽药销售、使用行为,全力保障兽药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余传备说。


责任编辑:李前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