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约定放弃抚养费,事后能反悔吗?
来源:天山网-新疆法治报   发布时间: 2023-12-26 17:51:08  作者:郭玉强 张安琪

离婚协议约定由一方抚养小孩,另一方无需支付抚养费,过了一段时间抚养小孩一方反悔,以孩子名义起诉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法院是否支持?

2019年4月11日,黄某与林某协议离婚,二人婚内生育小林。二人离婚时约定,林某自愿放弃婚前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及补偿款,用以支付孩子的抚养费。4年后,黄某反悔,以孩子近期兴趣班费用较高为由,向林某索要抚养费每月2500元。经多次索要无果,近日,黄某以孩子小林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名义将林某诉至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  

庭审中,黄某陈述,小林一天天长大,课外兴趣班及培训班的开销也渐渐增加,被告林某作为父亲应当承担相应的抚养义务。

法官认为,黄某与林某就婚姻纠纷问题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的离婚协议,并以此为据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登记,可以认定该协议为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兴趣班为课外辅导等费用,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调整范围。因此,黄某用课外兴趣辅导费缴费凭证主张其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在没有正当事由的情形下,双方当事人均应遵从之前的约定,若轻易变更,也背离诚实信用原则。

12月15日, 在法官认真、耐心调解下,黄某撤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责任编辑:田佳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