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体验酒店私用沙滩越野车受伤 谁担责?
来源:天山网-新疆法治报   发布时间: 2023-12-25 19:27:09  作者:李续群 朱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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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法官曹慧对涉案沙滩越野车进行分析查看。昭苏县人民法院供图

外出游玩,自愿体验沙滩越野车,结果不慎摔伤,责任谁担?12月8日,昭苏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

8月,庄某、缪某等6人从上海结伴来新疆旅游,入住昭苏县某牧场民宿酒店。8月25日晚,庄某6人在牧场酒店看到两辆四驱沙滩越野车,商议后按每辆200元的价格向酒店支付了租金。

之后,6个人分别骑乘2辆车,在牧场驾驶游玩。缪某驾驶载乘庄某等2人的越野车,在下坡转弯时,由于坡度较大,加之其操作不当,导致同乘的庄某等2人被甩下车。庄某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庄某髋关节脱位、肌肉受损,需卧床休息3到6周,对庄某生活、工作造成影响。

10月7日,庄某将某牧场民宿酒店和缪某诉至昭苏县人民法院,请求缪谋和某牧场民宿酒店赔偿医药费、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8万余元。

庄某认为,某牧场民宿酒店超出经营范围,在未取得高危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提供沙滩越野车的娱乐项目,并对3人超载驾乘未及时阻止(车辆核载两人);缪某在没有沙滩越野车驾驶经验的情况下,过分自信驾驶,导致同乘人员受伤,其行为构成侵权,缪某和某牧场民宿酒店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缪某认为,庄某乘坐沙滩越野车属于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体育活动,其在活动中受伤,不应要求一同参与的人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庄某受伤后,其支付各项费用近6000元,不同意再支付其他费用。

被告牧场民宿酒店负责人表示,该牧场民宿酒店占地2000余亩,沙滩越野车是酒店的工作用车(非营利项目),不属于对外经营项目,当时也告知庄某等人车辆只能核载2人,但庄某等人一时兴起要求驾驶游玩,并支付了费用,其后庄某受伤,民宿酒店也尽到了送医、照顾的义务,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承办法官曹慧向当事人释明: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庄某、缪某应当能预见驾驶沙滩越野车的风险,但仍违反驾乘规则,3人同乘1辆沙滩越野车,缪某作为驾驶人在下坡时没有谨慎驾驶导致车辆倾斜庄某等2人甩出车外,缪某、庄某均应对自身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某牧场民宿酒店将自用的沙滩越野车有偿交付庄某等人进行驾乘体验,而且未对其超载驾乘进行阻止和风险告知,亦有过错。

12月8日,经承办法官耐心疏导,三方达成赔偿协议:缪某再行赔付庄某1000元,某民宿酒店赔付庄某4000元,一次性了结该争议,赔偿款项现场履行完毕。

法官提醒:游客在外出游玩时,作为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提高防范风险的意识,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娱乐项目,作为经营者也应规范经营,切不可贪“小”失“大”。


责任编辑:田佳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