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网讯 “感谢执行法官,帮我取得执行人的谅解,减轻了我的生活负担。”身患重症的被执行人钟某,握着执行法官的手,连连道谢。
2016年9月,昌吉市某建材厂与钟某签订买卖合同,但钟某经过3次付款后,仍有10余万元的材料款一直未支付,该建材厂多次索要无果后,将钟某诉至法院,要求钟某偿还欠款及利息。最终,法院判决钟某支付全部欠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2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钟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今年8月,昌吉市某建材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依法向钟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就其财产状况进行了网络查询,查明钟某欠下15万余元借款和利息,且身患重症,可供执行财产零零散散,不足以偿还,面对如此情况,执行工作该如何继续?
经了解,因其他单位欠钟某的工程款迟迟未结清,导致其未能按时履行义务。执行法官及时给予被执行人安慰,并联系申请人协商还款事宜。
执行法官在了解到昌吉市某企业还拖欠钟某工程款时,带着被执行人钟某多次到该企业协调对接,终于在12月初,经多方协调,由该企业将拖欠钟某的11万元工程款汇入钟某挂靠的公司,昌吉市人民法院及时向钟某挂靠公司发放协助执行通知书,顺利将11万元划拨到昌吉市人民法院账户。可11万元的工程款不足以清偿被执行人钟某拖欠申请人昌吉市某建材厂的15.46万元,执行法官多次与申请人昌吉市某建材厂的经营者反馈、沟通和协商。
在协调过程中,申请人最终同意放弃执行剩余的案款和逾期利息,最终案件执结。
执行工作是法与情的对视,不仅有力度,也要有温度。在执行过程中充分考虑和平衡各方的利益,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与当事人心贴心沟通调解,在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和法律尊严的同时,也让当事人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