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父母名义玩游戏狂充五万多元 法院判决游戏公司返还70%
来源:石榴云/新疆法治报   发布时间: 2023-12-21 17:28:54  作者:古雪丽

李济良 绘

孩子瞒着家长注册网络游戏,还在短短两个月内豪掷5万多元充值游戏。虽然家长发现后及时与开发游戏的公司取得联系并告知实情要求退款,却被拒绝。这钱,怎么要?

案情:12岁少年迷恋网游狂充值

2021年7月,小杰迷恋上一款网络游戏,很快,他偷用母亲张悦的身份证号注册了某科技公司的这款游戏账号,注册填写联系方式一栏时,他填入了父亲王伟的手机号码。

这之后,为了快速通关,小杰通过手机微信频繁向游戏平台充值,少则几十元,多则数千元。截至同年8月,小杰竟往游戏平台充值达54000多元。

小杰的事很快被父亲发现,父亲王伟赶紧联系某科技公司,向其提交了游戏账号实际使用人小杰为未成年人的有关证据,要求某科技公司退还充值款,被拒绝。

今年5月,王伟将某科技公司告上法庭。6月,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庭审现场,某科技公司认为,案涉游戏账号注册身份信息显示为小杰的母亲张悦,注册联络手机号则是父亲王伟的,因此认定游戏账号的实际使用者是张悦,而他们与小杰之间不存在网络服务合同关系,因此更无退款一说。

法院:未成年人为实际操作者 平台应退款

庭审中,双方围绕小杰是否为涉案网络服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主体、他又能否要求某科技公司返还交易款项等问题产生激烈争议。

“虽然案涉游戏账号的注册信息明确指向小杰父母,但经法庭询问,某科技公司自述用户注册账号时并无对用户实际身份信息核验的相关程序。”审理该案的法官刘丰宇介绍说,案涉游戏账号在向游戏账户充值时所对应的微信账号分别为小杰母亲和小杰自己。其中,小杰的微信账户对外付款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母亲的微信账户。

加之小杰的微信界面显示他和其他网友频繁交流过这款游戏,还加入了有关微信群,同时该微信账号亦添加了小杰的班级群等,账号使用者的发言内容符合未成年人言语特点。由此法院认定该微信号使用者为游戏账号的实际操作者。

法庭还查实,游戏账号充值的时间段多集中在8、9点或22点之后,该时段符合家庭生活中,家长疏于管理教育孩子的时段,也与小杰隐瞒母亲私下从其母亲账户中转款过程的陈述相印证。

“根据小杰的陈述,结合微信号的使用情况,已经形成了相对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明小杰就是游戏账户的注册和使用者。”刘丰宇说。

那么,这钱该不该退?退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法院认为,游戏充值行为发生时小杰年满12岁,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他在短短两个月左右就为案涉游戏充值54000余元,甚至还存在向其他游戏充值行为,已远远超过一个没有收入的未成年人正常的消费水平。现小杰的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小杰充值行为,所以小杰与某科技公司之间的网络服务合同是无效的。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刘丰宇说,此类纠纷发生的显著特征就是双方之间形成的是电子合同,双方是通过彼此的网络信息确认建立合同关系。某科技公司作为经营者,不仅是网络服务合同的一方,也是网络消费服务的提供者,对于网络消费的交易安全具有管理责任。该游戏账户在注册、使用过程中均未尽到游戏玩家身份核验义务,放任与未成年人进行网络消费交易的风险发生,存在过错。

当然,作为小杰法定代理人的父母,在小杰的对外网络消费等社会活动中,也负有管理、监督的法定义务,父母未能妥善保管账户密码,疏于对子女管理,亦存在过错。加之小杰已享受到某科技公司提供的网络游戏服务,法院最终判决某科技公司承担70%的退还责任,即向小杰退还充值款38000余元,剩余部分由小杰父母自行承担。(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法官提醒

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家长应当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引导、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未成年人接触银行卡、资金账户等物品信息。作为专门经营网络游戏的企业,对未成年用户的身份信息识别具有法定义务和较大的社会责任,应当加大技术投入,设置有效识别、验证、阻拦及预警等系统,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责任编辑:田佳琦